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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2022北京冬奥会跑赢法律赛道
—— “奥运会法律事务回顾与展望”学术研讨会综述
11月20日,由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主办、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承办的“奥运会法律事务回顾与展望”学术研讨会在京举办。研讨会回顾并分析了奥运会历史上及北京冬奥会筹办中的相关法律问题,预判北京冬奥会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为北京冬奥会的顺利举办建言献策。
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王小平介绍,在北京2022冬奥会即将举办之际的召开“奥运会法律事务回顾与展望”研讨会是体育法研究会首次以线上线下方式召开的一次大型研讨会,围绕奥林匹克法律事务开展广泛的研讨。
“即将召开的北京2022年冬奥会已成为重大的国家政治任务,法律工作者必须全力以赴做好冬奥会法律服务工作。奥运会的召开对法律服务工作提出了很多挑战,包括如何做好各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预案,如何针对国际惯例、国际奥委会规则和中国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冲突提出应对方案,如何做好具有奥运特性的合同审查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等都是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执委会主席穆振辉在致辞中表示。
“实际上,奥林匹克大家庭内部更多是基于《奥林匹克宪章》而形成的契约关系,并不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体育法学与奥林匹克法律事务研究会会长刘岩说,《奥林匹克宪章》和奥林匹克大家庭内部的法律文件,是奥林匹克事务最重要的基石。
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宫晓燕曾随中国代表团去了东京奥运会,感受到国际体育仲裁庭临时仲裁机构处理的几个案件中,“赛场决定”占了很大比重。她对东京奥运会上的三起典型“争议决定”的分析,分享了三点心得:一是在争议决定发生之后比赛结束之前,应立即向裁判团或上诉委员会等提起申诉;二是在向CAS(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或CAS AHD(奥运会临时仲裁庭)提起上诉之前需先用尽内部救济措施;三是CAS及CAS临时仲裁机构“关于不干涉作为技术专家的比赛官员的决定”的原则,这是维持赛场决定有效性和稳定性的基本原则。
2020年初突然爆发新冠疫情,打乱了冬奥会筹办的各项进程。今年9月底北京冬奥组委与国际奥委会、国际残奥委会进行研究讨论,最终确定了北京冬奥会观众政策,即不面向境外观众售票,仅面向境内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观众售票。北京市东城区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法学教授、中闻律师事务所执委周明刚表示,北京冬奥会观众政策并非行政法意义上的“政策”,不仅符合民法基本原则,也符合国际法精神和奥林匹克精神,是利益平衡后的适法选择,即便影响到境外人员及部分境内公民购票观赛的利益,但这种影响也并非不可弥补。
体育法专家、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博士生导师黄进教授表示,从1984年开始,在国际奥委会推动下,国际体育仲裁制度慢慢发展成型,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实践越来越重要,在国际体育界影响非常大。而我国目前正在修订体育法,“修订草案”中有一章专门谈体育仲裁。目前在体育仲裁这个领域,国际上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经验,建立中国的体育仲裁制度,一定要把这些成熟的经验加以参考、加以借鉴、加以吸收,以构建中国的体育仲裁制度。
随后,论坛还举办了综合报告、体育场馆赞助运营专题报告、运动员权利专题报告、知识产权保护专题报告和兴奋剂专题报告等几个环节,专家学者、律师及学子们分享了精彩独到的观点。
编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