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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丁梅:确保“舌尖上安全” 加强餐饮菜单规范管理
人民政协网天津3月1日电(记者张原 李宁馨)日前,丁梅委员通过对多地不同规模的西餐厅、中餐厅、快餐店等实地调研发现,当前,菜单的使用上存在一些普遍问题,亟需出台相关管理规范,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丁梅委员发现,菜单广告用语普遍存在虚假宣传。比如菜单中饮料、菜品的广告宣传用语中存在使用“清心、祛火、明目、补气、健脾、养胃、补血”的涉及治疗功能等词汇,诸如参片乌鸡汤(补血养颜)、枸杞猪心汤(补血益气)、淮山老鸭汤(益脾养胃)等等,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造成一定的误导,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款的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菜品中使用的原料名称存在欺诈行为。”丁梅委员举例说明:比如菜品中使用的原料名称与实际使用的原料存在产地上的差异。这类问题主要集中在西餐厅,菜品名称中的原料产地与实际不符,如菜品名称为“西伯利亚鲟鱼子酱”,实际使用的原料是国产淡水养殖鲟鱼的鱼子;菜品名称为“香煎太平洋扇贝”,实际使用的扇贝产自“大西洋”;另有些火锅店用冷冻牛肉代替鲜牛肉,菜单上却含有“当餐新鲜直送”“一天两送当餐到达”等内容。
丁梅委员还指出,菜单中的鱼、蛙等原料的名称使用存在“野生”“长江”等禁用词汇。查看餐饮店店招、菜谱、实物图片,发现仍然存在使用“长江鱼”“鄱阳湖鱼”“野生鱼”等文字,违反了国家关于长江流域禁捕的有关规定。再有,菜单中使用的图片与实际菜品不符。餐单中的图片不应与实物有较大的差异,误导消费者购买。
通过调研,丁梅委员认为,普遍的问题为菜品的菜量少于图片中的量,菜品的外观、色泽与图片存在较大差异。而且菜肴中有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在菜单中未进行明示。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添加量和食用量有严格规定,从食品安全的角度出发,如炒菜中有使用,应该在餐单中明确标注出添加剂的名称,便于消费者了解和监管部门监督。目前餐饮菜单中均未标注。
丁梅委员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建议尽快制定出台“关于餐饮菜单”国家和地方管理规范。规范中应明确餐饮菜单中名称的使用要求、原料产地要求、图片标注原则、添加剂安全使用等相关内容。
丁梅说,要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加强规范管理。因管理规范的制定前期需要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大量的基础数据进行技术支撑,耗时较长,一般需要2-3年的时间,因此建议可由行业组织和(或)科研机构先制定并建立“餐饮行业菜单标识自律公约”对餐饮行业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
丁梅希望,通过餐饮行业菜单管理规范和“行业自律公约”的制定,使餐饮经营者、政府部门的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促进规范行业发展、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必要和积极的作用。
编辑:王亦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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