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 张原 李宁馨)“建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创新机制,引导银行加大对战略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黎昌晋委员建议。
黎昌晋分析指出,银行系资产追求的第一性原理在于稳定性,并不追求风险偏好高的高收益,与战略新兴产业创新创业企业存在根本属性的差异化。而从银行授信审批的标准来看,需要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等。同时,作为直接投资于战略新兴产业的私募基金,也极难获得银行资金支持。
“从技术驱动经济变革、数字化转型升级、信创产业解决卡脖子问题等一系列趋势来看,需要放大能够支持战略新兴产业的资产池和资金池,否则战略新兴产业很难具有乘数扩大发展的效应。”黎昌晋围绕这一问题进行了大量调研,他建议要对国家政策支持的战略新兴产业,结合各个产业特点进行研究分析,拟出针对战略新兴产业不同行业的发展要求指标,有别于重资产的抵押担保授信体系,有针对性地提出差异化授信审批标准和风险控制体系,从而为银行系资金支持战略新兴产业提供可行性支持。
“对于重点投资于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私募基金,能够研判评价私募基金投资的指标体系和风控体系,从而为银行系资金支持私募基金,继而通过私募基金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可行性。”黎昌晋表示,要在理顺战略新兴产业新型审批体系和风险管控标准的前提下,赋予地方性分行更多权限,支持各地战略新兴产业均衡发展。
“考虑到各个银行基本都在推行数字化银行的工作体系,可更多运用数字化评估、数字化监控的体系,而战略新兴产业也多会采用新型数字化办公、数字工厂等多维度数字化工具管理企业,银行可研究打通与战略新兴产业数字化系统对接来增强对于战略新兴体系贷后、投后管理,从而减少实质性风险。”黎昌晋建议,从市场角度研究针对战略新兴产业的价值评估体系,从而为支持该类型企业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