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0日电 “我国在科技创新领域的短板及在核心技术方面的差距,暴露出我国产学研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邓文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是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选题与市场需求脱节,技术攻关与产业化应用脱节。二是传统产学研合作模式不能适应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新型举国体制要求。
在邓文基看来,传统产学研合作模式由于企业主体地位不突出,参与各方合作观念存在差异,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持续融资能力受限,进而影响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创新联合体作为技术创新体系重要一环,未来将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卡脖子”问题,推进创新链和产业链融合,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为此邓文基建议: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出台政策支持组建创新联合体。目前,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某些重点专项中已出现创新联合体,相关政策也在紧锣密鼓制定中。甘肃、江苏、湖北、天津等省市也已出台创新联合体政策,目前各地对创新联合体的认识略有不同,政策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应及早谋划,充分调研,强化顶层设计,加快出台政策支持组建创新联合体。
二是拟定组建原则,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为适应新形势,更好发挥作用,创新联合体的组织结构应与之前的产学研联盟、技术联盟有所区别。创新联合体是由领军企业牵头,以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为目标、以共同利益为纽带、以市场机制为保障,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共同组建的一种体系化、任务型科技攻关组织形式。在集中度较低、龙头企业实力相近的行业,可由具有技术领先优势、熟知市场需求、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凝聚力的新型研发机构牵头,有关龙头企业作为资金投入主体参与,作为核心成员共同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
创新联合体实行牵头单位负责制,牵头单位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对所承担的市级重大科技项目拥有技术路线制定权、攻关任务分解权、参与单位决定权、研发经费分配权。各方要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明确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处置机制、资源共享机制、产业化收益分配机制,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
三是政府积极引导,支持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践证明,越是关键核心技术越需要联合攻关,光刻机研发成功就是最好的范例。新型举国体制下,由代表市场需求的领军企业牵头,产业链、创新链上各科技创新利益方积极参与组建而成的创新联合体,是将需求方与供给侧紧密结合的创新发源地,是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原则的有效结合,有助于促进我国从跟进式创新向源头性创新升级,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卡脖子”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创新联合体指导,强化服务和协调,促进各参与单位加强合作、紧密协同。建立创新联合体参与重大科技攻关机制,支持创新联合体参与重大科技任务需求凝练和方案制定,将问题的提出交给市场方,将科技、产业两张皮拧成一股绳,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对部分产业链“卡脖子”技术重大项目、适合于企业牵头的战略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项目可以采用定向择优、“揭榜挂帅”等方式由创新联合体直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