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 杨岚 李木元) “2015年以来,医保改革、药械集采等措施不断推出,推动了创新医药产业发展。特别是在新冠肺炎流行的大背景下,我国医药创新特别是生物医药创新在疫情防控、助推经济重振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有效保障了人民生命健康和国家生物安全。”全国两会期间,部分医药领域全国政协委员认为,我国国产医药创新正步入由量增向质变的跃升期,一些领域从跟跑、并跑开始领跑。但是,目前新药研发人才不足、投入小、原始创新能力不足等因素,成为国产医药创新发展的“绊脚石”,未来仍需完善生态环境,进一步提升国产医药创新水平。
打好组合拳 构建医药产业创新生态
“药品对于政策的依赖性很强,特别是对于周期长、风险高、投资大的新药研发来说,构建医药创新生态宏观且长远的政策保障尤为关键,需要打好组合拳。”顾建文谈到,“我们不仅要让老百姓吃得上药、吃得起药,同时也需要为国产医药创新留有空间,让老百姓吃得到好药。”
对此,顾建文建议,加强顶层设计,构建中国医药产业创新生态,建议出台系统性、纲领性的规划,从研发激励、定价机制、医保准入、基药准入、落地进院、完善多层次医保支付体系、税收减免、地方政府扶持等多个维度,确保创新药物更快更多惠及患者、提高医疗效果,构建医药产业新生态,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建立基于价值的药品价格综合评估机制
顾建文介绍,国际上,多适应证药品降价是一个逐步和相对可预测的过程。以欧狄沃PD-1单抗药为例,平均下来,瑞士、法国和德国3个国家对欧药首次降幅不超过15%,后续新增适应证降幅不超过10%。我国对欧药谈判结果,2020年首次降幅高达85%,2021年参与谈判的3家企业新增适应证平均降幅也高达34%。
“医保谈判和国家集采使更多药物可及,可定价过低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创新研发的积极性。”顾建文建议,建立基于价值的药品价格综合评估机制,借助行业标准的“指挥棒”,提高医保准入政策的可预期性。借鉴发达国家基于价值的定价机制指标,以及我国仿制药与创新药的特定产业结构等,在医保准入和价格谈判程序中,逐步提高药品的效果类指标权重。尤其是在罕见病等“小众”领域,既要考虑可量化、可测量的价值,又要考虑不可量化测量的社会价值。
此外,顾建文呼吁,优化高校生物医药人才培养方式、培育新型复合型人才,同时吸引留住海外人才;建立目录内谈判药品新增适应证规则,用测算公式确定新增适应证药品的价格降幅;从临床和经济双重角度确定医保谈判参照药品。“中国的药品也是世界的药品,我国医药创新能力建设不仅要修炼内功,更要面向全球。”顾建文说。
国产创新医药“走出去”是必然选择
“医药创新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战略性作用愈加显著,我国应立足引领全球医药创新网络这一目标,聚焦进一步赢得‘一带一路’国家、欧美市场广泛认可开展顶层设计。”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肿瘤医院院长季加孚则认为,需完善原创性高临床价值产品研发及出海策略,推动国内制药企业由本土龙头向全球创新驱动者转型。而监管机构应继续积极加入药品检查协定和药品监察检查合作计划,逐渐提高本土医药产品国际接受度。探索药物发现新思路,深度挖掘本土原创新药的价值,构建差异化创新的竞争优势,提升我国医药产业在全球药品供应版图中的认可度。
对于国产创新药“走出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心律失常中心原主任张澍建议,鼓励我国生物医学科研人员积极参加国际学术组织,医学科研团队参加国际多中心研究,在亚太地区及“一带一路”国家,牵头并主导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在保障国际多中心医学研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制定具体明确的政策措施,规范医疗和科研工作者的诊疗和研究行为;制定我国国际多中心研究的管理办法,可先建立专家委员库制度;从国家层面支持创立“医学研究专项基金”,全力支持各医学院校、医学生物研究部门和医院等国内外研究机构的研究工作。
“目前来看,国产创新医药‘走出去’面临的挑战还很大,一个是准入壁垒较高,一个是企业规模小、实力偏弱、市场开拓能力差、底蕴不足,国际声誉仍需提升。”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罗永章建议,成立由发改委牵头,外交部、商务部、工信部、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等在内的跨部委协调工作组,从中央层面形成支持我国医药行业“走出去”的共识和行动方案;以RCEP国家为试点,将创新医药纳入到协定谈判内容和合作框架中,增加国家药监局出具的药品出口销售证明(CPP)的影响力,让中国的CPP成为药品出海的入场券,被RCEP国家所接受;药监部门与RCEP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强药监认证政策与技术交流,逐步实现临床试验数据、检验标准和结果的共享和互认。
此外,张澍委员和罗永章委员建议,系统总结新冠肺炎疫苗“走出去”的经验,带动国产创新医药走向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