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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定罪量刑,唐山打人案的这几个问题也需要关注!

2022年06月15日 20:13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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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河北唐山某烧烤店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虽然9名施暴者已被警方全部抓获归案,但事件仍在持续刷屏。

与案件侦办同步的,是网友的各种法律之问。涉案人员将面临哪些法律惩罚?如果追究刑事责任,将如何量刑?是否涉黑涉恶?异地侦办是出于何种考虑?公众安全感又将如何保障?对此,记者采访了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施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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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以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定罪量

“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件中的涉案人员,在公共场所对他人无端实施骚扰,并且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还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施杰表示,基于目前网络视频等证据线索来看,涉案人员将可能面临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责任。

施杰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规定,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寻衅滋事罪一般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我们注意到,目前,被打伤女子的伤情鉴定结果还有待公布。受害人的受伤程度有轻微、轻伤、重伤等几种不同的情形,据此,施暴者也会面临不同的量刑后果。”施杰表示,对被害人的伤情进行鉴定后,如果属于轻伤以上,按照刑法,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等罪行的构成要件,要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也就是按照故意伤害罪进行定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对涉案9人进行了刑拘。案件最终将如何定性?还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取证。”施杰表示。

涉黑涉恶若成立,施暴者将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制裁

随着唐山打人案持续发酵,网上不断曝出犯罪嫌疑人可能具有“涉黑涉恶”的背景。

“从现有的信息来看,涉案人员有可能还涉嫌黑社会或者是恶势力犯罪。”施杰表示。

如何判定为“恶势力”?施杰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4条规定,“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如果是经常性的随意殴打他人,除了这一次,之前还有多次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并且通过有组织、有经费来源、有预谋地进行侵占、破坏市场秩序,强买强卖,并且还有可能有司法人员或相关公职人员作为保护伞的话,那么有可能触犯刑法第294条所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施杰表示,有关涉及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的量刑,根据《刑法》第294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对于网友呼吁对涉案人员“顶格处理”这一说法,施杰回应称,我国是法治国家,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此类公众情绪是对危害社会安定行为的一种声讨,但我们最终还是要回归理性,回到法律轨道上依法处理。”

异地侦办彰显司法机关严肃查处案件之决心

6月11日晚,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发布通报称,唐山市烧烤店暴力殴打他人案件由廊坊市广阳警方侦查办理。对此,施杰解释称,一般情况下,此类案件是由事故纠纷发生或者伤害地发生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来进行侦办处理,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定异地管辖。

“唐山打人案目前已经引发了舆论高度关注。它虽然是一个个案,但包含了人民群众对于平安中国建设的一种强烈期待。同时,为期两年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已经告一段落之后,仍然出现如此恶劣的、明目张胆的殴打他人案件,对于专项行动是否除恶已尽,公众存在质疑。”在施杰看来,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异地对此案进行管辖侦办,首先表明上级司法机关对这类案件要严肃查处、认真查处的决心和态度;同时,也是为了让公众对于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能力及公信力给予信心;另外,此案如牵涉恶势力、黑势力,或存在保护伞,异地侦办更为合适,也更有说服力。

呼吁国家层面出台救助行为保护法

唐山打人案中受害者的无助与无力,也引发了公众对于“该如何进行正当防卫”的思考。

“这个问题,我觉得应引起整个社会,包括立法者的高度重视。”施杰表示,法律规定了公民都有积极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的义务。那么,在制止过程当中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施杰看来,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正当防卫的界定、正当防卫的有效保护,甚至于对正当防卫的大力弘扬仍然做得不够,从而导致因“还手”而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产生诸多担忧。

随着舆情不断发酵,不只没有出手相助的男性,甚至包括烧烤店的经营者、在场的女性,均遭到了网友指责,更有网友对“公众的安全感”表示担忧。

     “我去帮助别人,万一我把人打伤了,我会不会承担责任?或者我在帮助他人时,我被打伤了,有没有人来管我?这是很多人想见义勇为而又不敢伸手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施杰看来,目前我国在法律层面对见义勇为者仍然缺少一个更为明确的制度保障。

       针对这一问题,施杰曾连续多年呼吁,要对见义勇为的救助人进行特别保护。尽管2017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民法总则》及2020年出台的《民法典》关于“保护见义勇为行为”的规定,彰显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但他认为,法律层面对见义勇为行为的保护、救助程度仍然不够,“应该有更多的保护措施、救济渠道和制度性安排,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媒体监督、网络举报等方式有一定的有效性,希望在积极推进好人保护法的同时,也要为更多人提供在网络上理性有效发声的渠道,对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有效监督。” 施杰补充说。


策划:李木元

导播:赖仁杰 周通

主持:易欣

记者:刘乙潼

摄像:杜晓航 徐康辉

后期:信鑫

编辑:薛婧

审核:周佳佳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施杰 案件 唐山 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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