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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协委员曹志伟:

改革房屋面积测量计算规定 从“住有所居”迈向“住有宜居”

2024年01月24日 16:57 | 作者:秦云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1月24日电(记者 秦云)公摊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分摊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具体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购买房屋要同价购买20%~30%的公摊面积,这一制度在我国存在已久。正因如此,“买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公摊面积大到怀疑人生”的类似新闻极易引发公众对于公摊面积的讨论。

在广东省政协委员曹志伟看来,我国现有计容面积和房屋测绘摊分面积计算规定缺乏统一规则、公摊面积的计算子目越来越多且重复。“改革、优化计容面积和房屋测绘面积计算的测量规定、减少不合理的公摊面积十分必要。”

当下,重庆市、贵州省和安徽省已明确只按套内面积计收地价和房价,深圳、湖北省襄阳则统一了相关规则。“建议我省在已有探索的基础上,全面推开统一技术标准,并且按套内面积计收地价和房价。”

然而,取消公摊面积不可能一蹴而就。曹志伟建议,可调整部分计算规定作为过渡,具体为:电梯井、提物井、通风排气竖井、电井、水井、烟道、电梯机房等均不重复计算计容面积,只算一层垂直投影面积;复式户型的内部楼梯空间不重复计算两层面积,只按中空面积计算一层水平投影面积;鼓励集约使用土地建高层,对高层建筑的公共电梯间和消防梯间的公共面积一律按50%纳入计容面积和房屋测绘摊分面积。

据了解,佛山市和东莞市在公建配套设施不计容方面已经先行先试,成效显著。“建议取消各类社区公建配套占用计容面积指标的规定,公建配套设施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同时,外墙装饰面层不纳入计容和摊分面积,只按主体结构外立面尺寸计算。”曹志伟表示,要逐步实现从“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的转变,通过造“好房子”探索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编辑: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