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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协委员陈超军建议:发挥新就业形态作用,推进稳就业保民生
人民政协网郑州1月31日电(记者 王有强 通讯员 杨娜)“新就业形态对应的岗位种类丰富,既有快递服务、商品销售、物品收纳等工作,又有服务预订、技术开发、内容付费等技术含量较高的工种,已经成为重点群体和特殊人群实现就业、增加收入的重要渠道。”2024年河南省“两会”期间,河南省政协委员陈超军建议,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动能、新平台,推进稳就业保民生。
新就业形态具有就业吸纳容量大、进出门槛低、灵活性和兼职性强的特点。关于发展新就业形态,陈超军委员提出5点建议:
大力支持平台企业发展,努力创造更多新生就业岗位。平台企业是新就业形态的载体,平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支撑着数以千万计的工作岗位,当前不少平台企业仍面临贷款融资难、经营风险大、社保覆盖窄等困难和问题,要考虑适当延长有关支持政策的实施时间,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帮助更多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克服困难、渡过难关,同时支持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等新业态发展,培育更多新就业形态,吸纳更多就业。
加大新业态从业者人才培养力度。推进全省各地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衔接匹配,推动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向知识型、技能型就业转型;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开展使用互联网从事新就业形态岗位的职业技能培训,使更多劳动者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中就业创业;面向新成长劳动力扩大数据分析、软件编程、工业软件、数据安全等数字技能培训规模。
各县市(区)设立“新业态用工市场”,让求职者有场所。面向有一技之长的新就业形态人员,提供候工、洽谈和培训场所;面向有短期用工、临时用工、小时用工意向的市民和企事业单位,将用工需求细分后定位于短期用工人力资源市场;对于生计困难的零工,市场按有关政策,在政府的支持下,为其提供各种减免费服务,保证市场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把握平台经济发展趋势,为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工作特点、收入水平、分配方式等因素量身定制社会保险制度;加快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和失业保险试点工作,尽快建立相关社会保险制度,使劳动者在遇到职业伤害或失业风险时,及时得到补偿和救助;对于残疾人、贫困家庭劳动力、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加大社保补贴力度,提高社保政策的针对性和精准度。
建立和完善适合平台就业特点的法律制度框架。对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就业形态本着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有关城市管理办法,及时制定有关新就业形态的劳动用工政策;针对新就业形态的劳动特点,研究制订平台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安全等有关劳动基准;研究制订适合新就业形态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监察制度,使劳动者、平台企业、劳务派遣机构等相关方之间发生的有关争议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编辑:付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