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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民建会员宋世杰调研提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人民政协网天津6月17日电 日前,天津民建会员宋世杰调研提出建议,积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完善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础,当前社会信用体系逐渐完善,初步形成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守信氛围”。作为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法官,宋世杰深入调研提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仍存在诸多问题,掣肘民营经济的发展。在他看来,从制度建设上来说,信用体系建设缺乏统一的标准,社会信用被滥用,存在守信激励落后,失信惩戒被滥用的问题。在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方面,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不完善,信用数据的共享不及时,如在法院已将原失信人从失信名单中屏蔽的情况下,提供工商信息查询服务的软件上仍有该企业的失信信息,网站上并未及时更新和屏蔽。此外,社会信用修复机制也不健全,目前信用修复的企业数量远小于受处罚企业的数量,大多数企业不知道如何修复,不了解修复的程序。
宋世杰深入思考如何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他建议,要完善社会信用法律法规,加强立法保障和标准支撑。加快信用体系立法,出台统一的法律及配套制度,明确信用内涵,合理界定守信和失信的标准,将与企业信用有关的工作纳入考核评价,精准细化标准。要探索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构建全维度信用体系。
“建议信用数据多方归集、信用信息共建共享、信用惩戒协同监管、信用激励多措并举,利用公共信用平台,给予信用良好的企业加分,对信用积分排名靠前的企业给予税收、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补贴等优惠便利。”宋世杰建议将“看不见的诚信”变成“实实在在的优待”。
及时进行社会信用修复,是重塑企业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宋世杰提出,应对社会信用修复机制的各要素进行梯度式设计,设定信用修复的范围、标准、程序。坚持行政处罚与信用修复告知同步,各行政执法单位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增加附录部分,附录部分写上信用修复的相关信息,帮助引导失信企业及时修复。(魏天权 李宁馨)
编辑:李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