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已迈入老龄化社会。家庭空巢化带来老年人照护和监护资源不足,将导致老年人陷入监护不当或监护缺失的困境。建议:
一、 加强对意定监护人的监督立法。设立意定监护人登记制度。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意定监护人以及老年人进行定期走访。出台意定监护人义务及职责的法律规定。
二、 探索设立公益监护组织。探索培育和设立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专业人员组成专门的公共监护机构。
三、 完善意定监护人的撤销制度。应将成年人监护的撤销条件与未成年人监护撤销条件有所区分。
编辑:薛海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