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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养老新格局 增进银龄新福祉

2025年01月23日 08:06  |  作者:卢敏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习近平主席在新年贺词中指出,“家事国事天下事,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是头等大事。”老有所养是关乎人民幸福生活的民生大事。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为推动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明确了“任务书”和“路线图”,含金量高、含新量足,将为老年人安享晚年撑起更多“幸福伞”。

养老既是家事,也是国事。实现全体老年人口老有所养,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应有之义,是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国家发展全局的民生大计。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进入新时代以来把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次出台的《意见》,认真研究新情况,着力解决新问题,在构建养老服务新格局上奋发作为。

《意见》明确了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供给格局和服务形态,即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现实中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各有特点,各有优势和局限性。居家养老能够为老人提供熟悉的家庭环境,但家庭照护能力有限;社区养老能就近提供生活照料和活动场所,但服务内容相对单一,资金和人员缺口较大;机构养老能提供专业护理服务,但容易造成老人情感缺失,入住机构费用也会给家庭带来一定经济压力。同时,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三者之间存在协调贯通不畅的堵点,三者在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等方面存在差异,扶持政策缺乏有效衔接,导致老年人在不同养老服务形态之间转换时,面临服务衔接不畅的问题。例如,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转到养老机构,可能需要重新评估和调整服务内容,增加了老年人的不便。《意见》呼应了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三种形态的特点,让老年人无论在家庭、社区还是机构,都能享受到方便可及的服务,更好地保障我国老年人老有所养,安享幸福晚年。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为政之要在于全面系统深入抓好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以三类养老服务各展其能、贯通协调为改革方向,在原居享老、社区安老、机构颐老上下功夫,在不同的养老形态灵活转换上见成效。

聚焦原居享老,巩固居家养老基础作用。围绕居家失能、重残老年群体,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居家上门援助服务机构等专业化机构为有需求的老人提供上门医养服务。要推进上门服务规范化,探索建立完善居家医养服务规范、技术指南和工作流程,明确上门服务价格(收费)政策。积极实施住家环境和居家适老化改造,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无障碍环境、加装电梯等适老化、适残化改造,让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心、舒心。

聚焦社区安老,强化社区养老依托作用。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和完整社区建设,完善街道(镇)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助餐中心(点)、老年教育机构等基础设施,积极探索片区化委托运营模式,支持引导品牌化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化、规模化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着力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引导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向居家养老服务延伸,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等上门服务,增强社区养老服务的辐射范围和覆盖面。

聚焦机构颐老,优化机构养老专业支撑作用。按照分级分类、精准供给的原则,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革,优化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的职能定位和运行机制,实现兜底有保障、刚需有服务、普惠有供给、市场有选择。要推动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采取公办民营、委托管理、BOT等多种运作方式,发展壮大养老服务市场经营主体。创新探索长期照护和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服务模式,满足失智失能老年人持续照护需要。打造枢纽型、开放性品牌养老机构,建立绿通转介机制,为老年人提供从社区到机构的无缝衔接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服务技能培训和居家养老服务,将机构的专业服务资源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聚焦无缝衔接,强化服务贯通融合协同作用。加快探索制定统一的养老服务标准和规范,明确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等要求,确保不同养老服务形态之间的服务衔接顺畅。要优化三类养老服务的补贴政策,建立协调一致的财政支持机制,确保老年人在不同养老服务形态之间转换时,能够享受到连续的财政支持。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作者卢敏系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江苏省委会副主委、无锡市政府副市长)

编辑:董雨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