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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法院发布证券纠纷审判白皮书: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件居首位

2025年03月28日 13:03  |  作者:徐艳红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28日电(记者 徐艳红)3月27日,北京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证券纠纷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通报了北京金融法院证券纠纷审判情况并发布10起典型案例。《白皮书》显示,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的证券纠纷中,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件9101件,占据首位,其中,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为9077件,占比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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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白皮书》指出,2021年3月至2024年12月,北京金融法院共受理证券纠纷案件9246件,占全部民商事案件收案数的44.07%,证券纠纷案件数量持续保持高位。总标的额达438.24亿元。

证券纠纷涉及的被诉发行人(包括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挂牌公司)共计57家,形成了57个系列案件,涵盖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北交所、港交所。除科创板外,北京金融法院审理的证券案件对所有市场板块全覆盖。被诉发行人的行业涉及信息技术行业、制造业、建筑行业、教育行业、能源行业、金融行业等多个领域。

北京金融法院审理的被诉57家发行人中,有45家发行人受到行政处罚,占比79%;有3家发行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启动刑事诉讼程序。57个系列案件中,被告对象除了发行人外,还包括27家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88人,其中105人受到行政处罚。另有34家中介机构被诉,受到行政处罚的有12家。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是最主要的证券纠纷类型。从行为表现看,虚假陈述行为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以及未按规定披露。财务造假是虚假陈述的具体表现,也是最为常见的违法行为。虚假陈述的范围更广,不仅包括财务造假,还包括其他非财务信息的虚假披露以及未披露的信息。监管部门对发行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涉及多个虚假陈述行为的情况较为常见。”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峰介绍。

57个系列案件中,除证监会正在立案调查的2个系列案件尚未明确虚假陈述行为外,其余55个系列案件中, 31个涉及虚假记载、33个重大遗漏、4个误导性陈述。其中,7个同时涉及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行为,1个涉及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行为,2个涉及三种及以上的虚假陈述行为。从行为目的看,虚假陈述行为包括诱多型虚假陈述与诱型虚假陈述。57个系列案件中,53个涉及诱多型的虚假陈述,占比达到92.98%。1个涉及诱空型的虚假陈述,占比仅为1.75%。3个同时涉及诱多型的虚假陈述和诱空型的虚假陈述,占比为5.26%。

《白皮书》称,近年来,证券纠纷案件呈现以下特点:被诉主体范围不断扩大、涉境外上市发行人案件日趋增多、金融创新产品结构和交易模式将更趋复杂化和专业化,诸如大股东违规减持引发证券欺诈索赔;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的民事索赔;上市公司退市叠加证券欺诈引发索赔案件;特定债券市场的法律适用等新情况新问题逐渐增多。

北京金融法院审判第二庭庭长、2024年度法治人物丁宇翔介绍了自建院以来,北京金融法院妥善审理的一批具有典型意义和广泛社会影响力的证券纠纷案件。这10个典型案例中不仅有引导经营主体归位尽责,着力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的典型案例,也有对特定情形下持有的股票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因果关系进行科学认定的典型案例,更有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精准适用法律,厘清各债券参与主体的责任边界和依法审理内地投资者投资港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引发纠纷的典型案例。

编辑:钱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