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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不用再为“爱”奔波
说起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不得不说说吕晓光夫妇的经历。
吕晓光在福建南平工作,妻子是四川省德阳市人。两人准备回妻子老家领结婚证。2022年4月,他们从南平坐高铁去福州,从福州坐飞机去成都,再乘车去德阳。飞机上,因吕晓光妻子孕早期妊娠反应严重,就从经济舱升舱至公务舱。领完证飞回福建时,妻子还是坐的公务舱。两人来回路费一共花了7000多元,再加上损失的全勤奖,差不多有1万块钱,占到两人月收入1.5万元的2/3。
其实,跟吕晓光有相似经历的不在少数,如今,吕晓光们的经历将成为历史。
2025年3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将近年来“跨省通办”等试点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此次修订取消了现行条例中内地居民的户口簿作为婚姻登记必要材料的规定,同时也取消了地域限制,实现“全国通办”,此举被视为婚姻登记制度的历史性突破。4月6日,《条例》正式发布,自5月10日起施行。
婚姻登记从“管理”转向“服务”
新中国成立后的近50年间,国家在婚姻登记事务上扮演着事无巨细的“大家长”角色。从登记程序的精细规范,到各类证明材料的严格要求,处处彰显出深度介入与管控的态势。“自1955年《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出台,到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逐步确立了婚姻登记需提供‘三大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以及强制婚检的规定,构建起婚姻登记全面且严格的管理模式。”第十二届全国青联委员、河北唐山市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华北理工大学副教授向东说。
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将“管理”二字删除,弱化了行政管理色彩。自此,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证明被取消,三大证明减为两项,强制婚检被取消。但随着时代变迁,新的矛盾逐渐凸显出来。向东说,一是人口流动与地域管辖的冲突。人口迁移流动活跃,人户分离现象普遍,但婚姻登记仍受“户籍地限制”,异地情侣需往返千里办理登记,为“爱”奔波。二是数字时代下审核方式的落后。因为缺乏实时联网核验技术,假名、冒名登记结婚的案例频发。此类案件婚姻登记机关没有直接撤销权,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纠错,结果,婚姻登记机关往往败诉,行政机关的这类“无过错败诉”成为司法困局。三是社会的多元需求与婚姻家庭治理的单一的矛盾。婚姻登记机关长期依赖户口簿作为身份核实依据,现实中当事人因家人扣留户口簿导致结婚受阻,难以实现婚姻自主。登记机关缺乏婚前辅导、信用监管等配套机制,闪婚闪离、家庭暴力等问题频发,无法回应群众对婚姻家庭的多元需求。
向东表示,在人口流动频繁的当下,“跨省通办”顺应了大批异地工作、生活人群的需求,让婚姻登记告别地域枷锁。取消户口簿规定,契合户籍改革趋势,借科技之力的“人脸识别﹢指纹比对”,婚姻登记机关联网即可精准确认身份,这不仅极大地提高了身份核实的准确性和效率,还让假名、冒名结婚登记引起行政诉讼的几率大大降低,有效维护了婚姻登记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认为,对婚姻登记条例进行修订是我国坚持以人为本,追求便民高效的服务理念的结果,也是在处理潜在的冒名登记和无过错败诉问题时,做出的必要调整。
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入法为何如此不易?
突破户籍壁垒,实现“全国通办”是此次修订最大的亮点,然而,信息化时代,为何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写入法律之路走了那么久?
彭静表示,主要存在两方面原因。一是数据整合与共享难题。实现全国通办需要各地婚姻登记数据的全面整合和实时共享。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系统建设时间、技术标准、数据格式等存在差异,要将这些分散的数据统一整合,实现互联互通,技术难度大、成本高。此外,还需要建立安全可靠的数据共享机制,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
二是地方政策差异协调。我国不同地区在婚姻登记的具体政策和操作流程上存在一定差异,比如,对婚姻登记所需材料、证明文件的要求不尽相同。要实现“全国通办”,就需要协调统一这些地方政策差异,这涉及各地民政部门之间的沟通、协商和合作,需要平衡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利益诉求,过程较为复杂。
“公众对异地婚姻登记的呼声由来已久。”向东说,早在2015年,北京率先进行“跨区域办理”的探索。从立法角度来看,《婚姻登记条例》的修订,必须遵循严谨的程序,开展充分论证。长期以来,以户籍来确定管辖权的传统婚姻登记体制根深蒂固,改变它需要进行全面审慎的考量。在技术层面,实现“全国通办”高度依赖全国联网的信息系统,要求该系统能够实时共享并核验婚姻登记数据。然而,我国婚姻登记电子政务建设起步相对较晚,早期的婚姻登记档案存在大量缺失、损毁的情况,部省两级数据库的数据储备严重不足。2018年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启动,众多省市耗费了两年半的时间才基本完成补录任务,为“全国通办”的推进奠定了一定的数据基础。在部门设置上,我国结婚登记的办理机构较为分散,除了民政部门,乡镇政府、驻外使领馆也具备办理资格,离婚登记还涉及法院等司法机关。婚姻登记信息的分散、各部门数据接口参数存在的差异,给数据的统一管理和共享带来了极大挑战。从试点推广的角度来看,2021年,我国才正式开启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试点。试点过程中,优化业务流程、培训人员、更新设备等都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因此,只能循序渐进地探索。
《条例》会不会带来闪婚闪离等新问题?
《条例》发布后,人们在欢呼结婚、离婚不再受家人阻挠的同时,也在担心是否会出现闪婚闪离现象。
“《婚姻登记条例》的修订是基于社会发展和人们对婚姻自由、便捷登记的需求。闪婚、离婚率高等现象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不能完全归因于婚姻登记条例的改变。社会观念的变化、经济压力、个人自我意识的增强等都会影响婚姻关系。”彭静说。
《条例》取消出具户口簿是保障婚姻自主权、顺应时代发展的重大进步。这一举措彰显了对公民权利的尊重,也契合人口流动背景下异地婚姻登记的现实需求。对于公众担忧的闪婚、离婚率上升等风险,向东认为,“我们应理性看待。虽然登记流程简化可能在短期内影响部分人决策,但婚姻关系本质上取决于双方情感基础与责任意识,离婚不宜简单归因于登记程序。可以通过加强婚前辅导,将婚姻家庭知识普及纳入登记流程,完善信息核验系统等多种方式,降低潜在风险。”
婚姻登记制度展现出向婚姻全周期治理延伸的积极转向
“近年来,高额彩礼问题受到社会普遍关注,在一些地区,高额彩礼成为了沉重的经济负担,甚至引发家庭矛盾和社会不良风气。”彭静说,此次首次将“治理高额彩礼问题”写入《条例》,要求地方政府通过宣传教育引导简约婚俗,有助于引导婚姻回归本质,强调感情基础而非物质交换,具有积极意义。从社会层面看,也能缓解因彩礼问题带来的社会压力,推动形成文明、健康的婚姻观念和社会风尚。但是,《条例》中提及的综合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工作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完成好、做好这个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和积极参与。
“反家暴干预机制也被纳入《条例》,展现出婚姻登记制度向婚姻全周期治理延伸的积极转向。”向东表示,《条例》通过明确倡导文明婚俗,将价值观引导与公共服务相结合,从登记环节即强化对婚俗乱象的干预;反家暴干预机制与反家暴法一脉相承,将保护范围延伸至未婚同居群体,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及时劝阻和告知,设置所有亲密关系当事人的“安全阀”,降低家庭暴力风险,筑牢基层防治的首道防线,都是《条例》值得称道之处。
此外,《条例》利用“信用﹢科技”共同护卫婚姻安全,通过联网核对身份及婚姻状况,利用大数据、人脸识别等技术构建防骗婚、防重婚的防火墙,同步建立婚姻诚信记录,形成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服务模式实现从事务办理到家庭赋能的升级,新增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为家庭幸福提供专业支持。
“随着在婚姻登记方面的一系列改革,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重心发生了重大转变,更多地转移到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信用监管与失信惩戒、档案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向东接着说道,信用监管与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对婚姻中的不诚信行为也形成有力约束。比如,对故意隐瞒重大疾病、存在骗婚行为等情况进行记录,并与个人信用体系挂钩,让那些企图利用婚姻谋取不当利益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维护婚姻市场的良好秩序。此外,数字化服务为新人提供预约领证、智能提醒、颁证仪式等个性化、全周期服务,让群众享受到“指尖办”“零跑腿”便利的同时,既是对网络时代群众办事习惯的精准回应,也让婚姻登记不再是简单的行政程序,而是成为具有仪式感的永久美好记忆。(记者 徐艳红)
编辑:钱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