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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铁拳” 行动严抓化肥质量执法

2025年05月09日 13:48  |  作者:高志民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5月9日电(记者 高志民)化肥质量关乎农业生产根基与农民切身利益,市场监管总局始终将化肥产品执法打假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托 “铁拳” 行动,组织全系统严厉打击化肥质量违法行为。2024年以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化肥质量违法案件3260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12件。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2024年度化肥质量执法八起典型案例,彰显了对化肥质量问题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和强力整治的决心。

案例一发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2024年2月,宁明县市场监管局对宁明县亭亮镇亭亮星科农资店依法检查,并对其店铺及仓库中4种秧科复合肥料抽样送检,结果判定为不合格。执法人员果断扣押涉案肥料6.8吨,后续更是强化执法协同联动,联合公安机关捣毁了涉案生产肥料窝点。最终,在2024年9月,宁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农资店作出没收涉案化肥、没收违法所得9630元,并处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给予了严肃处理。

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也有一起备受瞩目的案例。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山东诺普沃进出口有限公司存在从国内生产企业采购国产化肥,重新包装后伪造成进口化肥高价销售的恶劣行径,部分化肥经抽样检验还存在硝态氮项目不合格情况。由于涉案金额巨大,已涉嫌构成犯罪,江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2024年4月,江北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展开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捣毁多个制假售假相关窝点,查获大量涉案化肥及伪造包装袋等。最终在2024年12月,江北区人民法院对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等依法作出刑事判决,市场监管局也对其他涉案主体追究行政责任,让违法者无处遁形。

河南省新乡市市场监管局同样在打击化肥质量违法犯罪上毫不手软。2024年5月,通过线索摸排发现贺某某等人制售大量假冒伪劣化肥,这些假冒湖北 “鄂磷大化” 和四川 “万稼宜” 等品牌的复合肥料经抽样检验为不合格产品。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动,与公安部门紧密配合,成功打掉犯罪团伙4个,查扣巨额涉案资金、大量成品及生产原料、众多品牌肥料包装袋等,案件涉及多省,假冒品牌众多,涉案肥料量和货值金额巨大。鉴于当事人行为涉嫌犯罪,新乡市市场监管局在2024年6月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联合开展后续查处工作。

安徽省淮南市在整治化肥质量问题方面也是动作频频。淮南市市场监管局先是在2024年4月,对安徽隆腾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的40家化肥经营户,依法作出罚没款合计345.71万元的行政处罚。还通过线索摸排发现其制售伪劣化肥情况,联合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开展系列执法行动,扣押大量涉案物品,捣毁众多窝点,抓获涉案人员,因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后续依据相关意见作出上述行政处罚。此外,淮南市市场监管局在2024年6月,将淮南市惠丰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移送公安机关联合查处,源于日常排查中发现该公司以不合格、冒充含钾元素等手段欺骗消费者的伪劣化肥生产销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同样在守护化肥质量安全上发力。2024年3月,宾阳县市场监管局对广西南宁辉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肥料仓库执法检查时,发现其涉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且化肥经抽样检验不合格,涉案化肥达1041.8吨,货值金额224.21万元,因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联合查处。

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和泽普县市场监管局也积极行动。吐鲁番市市场监管局在2023年12月接到举报后检查发现,金昌市金福嘉吉农资有限公司在售的部分磷酸二铵化肥存在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况,虽产品检验合格,但因其行为涉嫌犯罪,于2024年2月移送公安机关联合查处。泽普县市场监管局则是在2024年1月根据线索抽样发现泽普县大海农资经销部销售的 “滴皇一号” 品牌化肥不合格,经查明销售及库存情况后,鉴于其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联合查处。

这八起典型案例涵盖了生产、销售等多个环节的化肥质量违法问题,从南到北,从东到西,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紧密协作,形成打击合力,有力地震慑了化肥质量违法犯罪行为,为保障农业生产用上合格化肥、维护农民权益筑牢了坚实防线,也向全社会展示了我国对化肥质量监管执法的高压态势和坚决守护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的决心。未来,相信在持续的严格执法下,化肥市场将更加规范有序,为我国农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编辑:钱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