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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
两部委联合发布5项重要国家标准人民政协网5月14日电(记者 高志民)13日上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应急管理部召开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领域重要国家标准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应急避难场所管护使用规范》《乡村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规范》等5项国家标准。这些标准聚焦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将助力提升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司长刘洪生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部署,持续健全安全生产国家标准体系,加大强制性国家标准供给,强化事故灾害隐患治理标准支撑。截至目前,已建立涵盖矿山、危化、消防等10大领域2000余项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十四五”以来,已累计批准发布防灾减灾救灾国家标准70多项,下达国家标准计划超过100项。
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林冰表示,应急管理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部署要求,聚焦应急管理中心任务,强化标准协同,加快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标准制修订,提升强制性标准占比,全力构建适应 “大安全、大应急” 框架的标准体系,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标准化支撑。
助力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国家消防救援局政策法规司一级指挥长鲁云龙表示,此次修订《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主要目的是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有关工作部署,全面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丰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要素,提高标准操作性。与旧版标准相比,新版标准增加了重大火灾隐患的直接判定要素,将单要素直接判定隐患情形从10项增加到30项,并重点对人员密集的室内场所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分别规定直接判定要素,同时简化了多要素综合判定规则,综合判定要素从39项减少到35项。
此外,新版标准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将近年来引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直接或间接致灾因素纳入判定要素,如人员密集场所违规设置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厂房或仓库等。同时,新版标准不仅适用于消防救援机构,也适用于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单位和个人排查火灾隐患。
推动危化企业安全管理转型
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一司副司长刘丽介绍,《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针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点,整合了7项行业标准内容,融合国际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从安全领导力、设备完整性、操作安全、变更管理等方面,提出14项管理要求。
该标准具有注重系统性、实用性、问题导向和守正创新等特点,要求覆盖企业各个层级、岗位和人员,强化现场管理,针对事故短板弱项提出要求,引导企业采用先进工艺技术设备。在实施中,企业应 “一企一策”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地可根据实
提升全社会应急避难能力
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安全生产监察专员边卫华介绍,《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是对《城镇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的修订,适用范围由城镇扩展到乡村,调整了应急避难场所的分级与分类,补充完善了规划设计等方面的技术内容。 《应急避难场所管护使用规范》是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指南》的修订,整合相关行业标准内容,扩充了全灾种综合性内容,强化分级管护和分类使用。《乡村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规范》为新制定标准,填补乡村避难场所标准空白,针对乡村地区特点提出技术要求,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这3项标准规范了应急避难场所规划、设计、管护、使用等全生命周期技术要求,将有效提升全社会应急避难能力水平,确保灾害发生时人民群众能够 “有地可避、有序可循”。
编辑:钱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