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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串通投标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获刑
人民政协网北京5月21日电(记者 徐艳红)招标投标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益、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当前,串通投标犯罪案件呈现出犯罪主体多元化、犯罪手段隐蔽化、犯罪链条组织化的新特点和新动向,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损害了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6件人民法院审结的串通投标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明确了法律适用标准,统一了裁判尺度,为有效惩处犯罪、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指引。其中,一起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串通投标案引起关注。
案情显示,2022年6月,青岛某公司通过招标系统发布招标需求,被告人张某作为该公司员工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作为青岛某公司负责招标的工作人员,通过操控评委打分的方式排除公平竞争,其行为构成串通投标罪,遂以串通投标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宣判后,张某上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点评该案时表示,本案是一起发生在民营企业自主开展的公开招标中“操控评委打分”的串通投标典型案例。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民营企业招投标过程中,部分投标人盲目追求利益,通过关联公司围标、与招标单位人员串通等违法犯罪手段来谋求中标,损害民营企业利益。本案中,张某作为招标公司负责招标的工作人员,明知投标人使用关联公司围标,仍通过引导、干扰、代替评委打分的方式为围标公司谋取高分,使围标公司成功中标。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正常的招投标市场秩序,也损害了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充分考虑了其涉及招标人与投标人内外勾结,多次“协调”多名评委给围标公司打高分等情节,损害招标单位民营企业利益,认为不宜适用缓刑,体现了坚定保障民营企业利益,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和良好营商环境的决心和态度。
编辑:钱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