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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民营经济行稳致远
——全国政协委员王理宗解读民营经济促进法时代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于5月20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道路上迈出关键步伐。这部承载着党中央对民营经济深切关怀的基础性法律,正在为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能。全国政协委员、广东高科技产业商会会长王理宗从多个维度,深入阐释了这部基础性法律对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深远意义。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税收、60%以上GDP,但法律地位缺乏明确定位。”王理宗感慨道。在他看来,这部法律首先为民营企业颁发了具有历史意义的“身份证”, “法律明确规定‘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是自己人’,既是对历史贡献的认可,更是对未来发展的承诺”。深圳260多万家民营企业占商事主体总量96%的现实图景,印证着这张“身份证”的确立恰逢其时,为经营主体吃下长效发展的定心丸。
身份的确立需要发展权利的保障。谈及法律赋予的“通行证”功能,王理宗着重剖析制度突破:“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意味着除法律禁止领域外皆可进入,这破解了长期存在的‘玻璃门’‘弹簧门’困局。”他以民营企业参与重大工程遭遇隐形障碍的往事为例,指出法律明确保障平等获取资金、技术、数据等要素的权利,实质是发放了全国通行的特别通行证。这种制度性突破让生产要素流动回归市场规律,为民营企业拓展出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从政策扶持到法律保障的跨越,在王理宗的眼中具有更深刻的政治意涵。他表示,这部法律的实施,宣告民营经济发展进入法治化新阶段。未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不再是“可选项”而是“必答题”,这种制度红利的释放将激发更持久的市场活力。
当被问及法律的历史方位,王理宗翻开随身携带的民法典对比分析:“民营经济促进法与民法典、企业破产法形成有机衔接,共同构建起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四梁八柱’。”他特别指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进程中,深圳440万商事主体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热切期许,正通过法律实施获得制度性回应。这种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完善,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深圳应该成为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先锋,探索贡献‘深圳经验’,让这部新法成为推动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王理宗建议政府部门尽快梳理政策法规,清除与新法规定有悖的规章,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他还呼吁,民营企业家应逐条逐句地领会新法的深刻内涵,要依靠法治力量去获得更多的发展资源,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行业协会商会作为服务民营企业的重要平台,也应组织民营企业家学习新法。
“随着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地生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作为‘自己人’的底气会更足、腰板会更硬、舞台会更大。”王理宗表示。(任轩)
编辑:钱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