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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有五大亮点

2025年05月28日 16:20  |  作者:王菡娟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5月27日电(记者 王菡娟)5月26日,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正在征求意见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有五大亮点:保持了延续性、回应了现实性、增强了体系性,同时还有创新性、前瞻性。

今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4月30日起,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3日。

赵柯介绍,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共1188条,约16万字。“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的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将广泛吸纳各方面的意见,积极向立法机关反馈,同时配合立法机关做好后续的立法工作。”

赵柯认为,法典(草案)有五方面亮点。

一是保持了延续性,保留了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与时俱进,整体实现了升级换代,这也为法典编纂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现在的法典草案中,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章节都保留了现行法律的核心内容,保持了法的相对稳定性。

二是回应了现实性,解决了管理实践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比如,法典(草案)赋予了县级分局独立的执法权,解决了“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提升了基层的执法效能。再如,第三方监测机构等环境服务机构的监管存在着薄弱环节,影响监测数据的质量,法典(草案)强化了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监管。

三是增强了体系性,删除了现行法律中一些重复、矛盾条款。法典(草案)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规范进行了系统的整合,删除了矛盾和重复条款,增强了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

四是创新性,将部分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制度。比如,生态环境监管的“四个统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措施。

五是前瞻性,对新兴领域作出了引领性的规定。对于应对气候变化这个新兴领域,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法典编纂草案考虑立法需求,做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的规定,为今后相关制度建设和实践发展确定了原则、奠定了基础,为将来新兴领域的单行立法预留了空间。

编辑:解现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