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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避免“标签”效应
人民政协网北京5月30日电(记者 徐艳红)5月29日,六一儿童节前夕,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各级人民法院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出发,根据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和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开展工作。为便于未成年罪犯回归社会,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各级法院采取封存举措,以避免“标签”效应,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据介绍,1988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细则(试行)》
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一些地方法院建立专门的未成年犯罪人案卷资料库,并对应当封存的案卷标明密级,单独管理,同时对相关电子信息加密管理。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九家单位共同制定《贵阳市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消除实施细则(试行)》《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除工作的实施方案》,确保制度落地落细。
编辑:钱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