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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协常委、迪庆藏族自治州政协主席苗有发: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高质量发展
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我国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区域性整体保护的重要举措。云南民族众多,多元文化交织交融,形成了独特的文化景观和丰富的非遗资源,全省现有大理、迪庆两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和85个省级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初步形成了“保护为主、活态传承、融合发展”的良好格局。但仍存在四个方面突出问题:
法律保障滞后,保护机制“碎片化”。文化生态保护尚未形成系统化的法规体系,政策执行存在“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现象;保护存在误区,传统模式“馆藏化”。多依赖政府主导的“博物馆式”保护,部分保护区仅通过建立传习所、记录档案等方式留存文化符号,“重采集轻应用”,忽视了传统文化赖以生存的生产生活场景,造成文化内涵严重流失;群众参与不足,文化主体“边缘化”。许多保护工作仍停留在“政府主导、专家规划”层面,当地居民参与传承保护的主动性不强,作用发挥不充分;代际传承断裂,文化基因“空心化”。全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老龄化问题严峻,国家级传承人中60岁以上占比超70%,年轻学徒数量逐年下降。
为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高质量发展,建议健全法治体系,构建“一体化﹢”保护机制。立法突破,制定《云南省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条例》,明确文化空间、传统技艺、生态景观的“三位一体”保护原则,设立“文化生态保护红线”。机制创新,在省级层面成立“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委员会”,统筹文旅、住建、民宗等部门职能,破解权责交叉难题。加强执法,建立“文化生态保护督察制度”,对破坏行为实行“终身追责”。
激活内生动力,探索“主人翁﹢”保护模式。赋权于民,推广“村民自治保护公约”模式,将文化传承纳入村规民约,赋予村民对保护区内文旅收益的优先分配权。创新载体,在保护区设立“文化合作社”,由政府提供启动资金,村民以技艺、资源入股,探索“合作社﹢非遗”,开发非遗研学等业态。教育唤醒,实施“乡村文化振兴夜校”计划,组织非遗代表传承人进村授课,增强群众文化自信与保护自觉。
着眼可持续发展,打造“传承人﹢”培养体系。教育筑基,在中小学开设“文化生态保护”必修课,编写《云南民族文化生态读本》,将非遗等纳入劳动教育课程。产教融合,协调推动支持民族院校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微专业,定向培养既懂文化传承又擅数字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政策激励,对返乡从事文化传承的青年给予创业补贴、社保减免等优惠。
强化区域协同,推动“大走廊﹢”共生路径。加强联动,创建“滇川藏文化生态保护联盟”,统一唐卡绘制、藏药种植等标准,联合申报茶马古道世界文化遗产。跨境合作,依托中老铁路,建设“滇—东南亚民族文化生态走廊”,推动文化景观保护经验互鉴。数字共享,建立全省民族传统文化生态大数据平台,实现文化资源的数字化共享与IP联合开发。
编辑:董雨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