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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也是保护 惩治也是挽救

——预防校园暴力应从“小”做起从“严”做起

2025年06月19日 10:25  |  作者:徐艳红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法治)(法治经纬)预防校园暴力应从“小(7497069)-20250619101640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聂鑫委员与钟章队委员就预防校园暴力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6月5日,一则令人痛心的事件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云南玉溪一名13岁的初中女生小月,因同学间的矛盾,遭到4名同龄女生的围殴。从曝光的视频中可以看到,小月被这4名女生紧紧围住,还未等她开口为自己辩解,便遭到了拳打脚踢。其中一名女生甚至用手机记录下了这一施暴过程,其行为令人发指。当地警方迅速行动,经过核实,认定这5名同龄女生对小月实施校园欺凌行为属实。然而,由于涉案人员均未满14周岁,最终涉事学生只是被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这并非个例。回顾2024年,邯郸发生的未成年人杀人埋尸案,震惊全国,也让校园欺凌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尽管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预防校园暴力行为,采取了多种措施,但此类事件却依然屡禁不止,不断刺痛着社会的神经。

就在今年,类似的悲剧仍在不断上演。2月,广东吴川三中一名15岁的智力缺陷男生,在教室中遭到4名同学的持续殴打,身心遭受重创;3月8日,湖南一名14岁的男生被同学围殴,最终导致脾脏破裂,生命垂危。而3月17日,江苏连云港法院判决了一起校园欺凌案件,6名同学因在微信群长期辱骂同学,最终被判决公开道歉,并赔偿6000元。这一案例表明,预防校园暴力事件,不仅要关注线下的肢体欺凌行为,线上的精神暴力同样不容忽视,其危害程度丝毫不亚于前者。

校园欺凌治理,已然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难题,在我国,这一问题的解决同样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校园暴力面临“两难”困境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聂鑫提交了一件名为《预防校园暴力应从“小”做起从“严”做起》的提案,引发了广泛关注。

聂鑫指出:“通常大家会认为校园暴力仅局限于肢体冲突,实际上,言语上的暴力,如侮辱、造谣等,以及精神上的暴力,都属于校园暴力的范畴。只要是给对方造成心理上或者生理上的伤害和压力,都应被视为校园暴力。”在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准备的《拒绝校园暴力 青春与法同行》法治讲座中,聂鑫还特别提到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17年1月发布的《校园暴力与欺凌全球现状报告》。该报告明确指出,校园暴力是校园欺凌的上位概念,其中包含身体暴力(涵盖体罚)、心理暴力(包括语言暴力)、性暴力(如强奸和骚扰)以及欺凌(包含网络欺凌)等多种形式。谈及校园暴力的发生场景,聂鑫表示:“教室、操场、厕所、楼道,甚至学生上下学的路上,都有可能成为校园暴力的发生地。这意味着学生无论是在校园内还是校园外,都可能面临威胁,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在深入分析校园暴力频发的原因时,聂鑫认为,初中阶段是校园暴力的高风险期。处于12-14岁的初中学生,在心智和体力上已逐渐接近成年人,独立意识增强,但自我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同时,校园暴力的根源往往在家庭,其不良影响在学校逐渐显现,最终危害到整个社会。现实中,若家长对孩子的教育缺乏配合,学校在管理上就会面临“不好管”“管不了”的困境。此外,加害方的年龄正处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过渡阶段,除非其实施了极其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否则一般很少会受到治安处罚或刑罚。这就导致校园加害方虽具备了一定的“作恶”能力,但国家与社会对其的管制手段却相对有限,难以对其形成有效的约束。

对校园暴力行为实施惩戒,学校本应承担主要责任。然而,校园欺凌的认定标准较高,且校园侵害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在现实中,那些普遍甚至连续发生的轻微暴力行为,很难达到相关认定标准,从而无法受到有效的惩戒。聂鑫表示,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一制度并未真正落地实施。学校为了避免纠纷,也不敢轻易认定故意伤害的事实。如此一来,便出现了一种极为不合理的现象:加害方施暴的成本极低,即便其伤害行为被发现,也常常能以“不是故意的”等借口逃避责任,逍遥法外。

由此,治理校园暴力陷入了一个现实的两难困境:加害方作恶几乎无须付出代价,而受害方想要举证和维权,却需付出极高的成本。这不仅需要家长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受害学生也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甚至还要冒着得罪学校的风险。在某些情况下,受害方的维权之路艰辛无比。在这种情况下,忍气吞声或以暴制暴,有时竟成为一些人眼中更加“经济理性”的无奈选择。但是,聂鑫强调,忍气吞声只会助长作恶者的嚣张气焰,进一步恶化校园环境;而“以暴制暴”则会使校园暴力升级,将校园变成一个充满暴力和混乱的丛林社会。更为严重的是,校园暴力无论对受害方、加害方,还是对所有学生的心理健康与人格发展,都会造成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阻碍他们的健康成长。

建议建立校园暴力发现、投诉及处理台账

在聂鑫看来,校园暴力一旦发生,无论是受害者还是加害者,往往都不是第一次经历此类事件。因此,学校和老师在发现校园暴力事件后,应第一时间介入处理。学校有必要建立一套详细的校园暴力发现、投诉及处理台账,对校园暴力等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全面记录和跟踪。尽管教育部出台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但在实际操作中,学校很少运用这一规则对学生进行惩戒。许多家长也认为孩子年纪尚小,不懂事,对孩子的不良行为不以为意,未能及时加以纠正,最终导致孩子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基于此,聂鑫强调,要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首先必须对一切校园暴力行为坚决说“不”。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惩戒规则,对于情节严重的校园暴力行为,要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通过实际行动让学生和家长深刻认识到规则的严肃性,认真对待规则,树立正确的行为准则。

聂鑫建议,治理校园暴力需从源头抓起。教育主管机关应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出台可操作的认定、惩戒与报告标准,让学校敢于且精准惩戒。同时加大普法力度,增强维权底气、明确加害后果。

学校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建立详细台账,记录各类校园暴力事件及处理情况,对涉事学生合理惩戒并给予心理辅导。加强重点时段、区域和班级巡查,落实教师责任,以“零容忍”态度处理校园暴力,通过案例普法,传递公平正义。

解决校园暴力问题,绝非学校一方能够独自承担,家庭、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都应共同关心关注这一问题,形成强大的合力。聂鑫表示:“青少年问题大多在家庭中酝酿,在学校中显现,在社会中恶化。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如何教育管理孩子,既是家庭的私事,也是国家和社会关注的大事。父母不仅要为孩子的侵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更要主动承担起家庭教育的法定责任,关注孩子的成长,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公安机关在处理校园暴力案件时,对于学校移送处理以及家长报警的案件,应积极履行职责,迅速查明真相。

司法机关在办理校园暴力相关案件时,应始终坚持“预防也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理念,构建分级干预体系,帮助他们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记者 徐艳红

编辑:钱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