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数据资源入表,积极参与全球数字经济治理和规则制定,建议——
一、 尽早出台规范性文件,规范数据资产与普通数据资源界限,数据资产三权确认以及产权公示登记制度,以及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等。
二、 在充分调研目前各大数据交易所的基础上,按不同的产品类型或数据类型制定统一的登记、审核的规范标准以及兼容机制,加快数据资产在全国范围内的流通、运用,充分发挥数据资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三、 对政府拥有的公共数据确认为资产、计量、投资作出规定,对政府的公共基础数据建立公共数据授权目录以及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