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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特殊人群权益 构建中国式现代特殊需要信托制度
——国内首次特殊需要信托法治研讨会在京举行
6月22日,由北京市法学会批准、资助,北京信托法学研究会主办的特殊需要信托法治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召开。本次研讨会是国内法学界首次就如何构建中国特色现代特殊需要信托制度举办的学术盛会,对于推动中国现代特殊需要信托制度的研究和建设具有开创性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吕世明指出,中国目前有8500万以上残疾人,习近平总书记格外关心、关注残疾人事业发展,对做好残疾人工作、发展残疾人事业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这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残疾人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在特殊需要信托事业上,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将特殊需要信托业务纳入法治轨道,充分依据法律法规和制度提供可持续保障;在特殊需要信托制度建设上,要培育共识,实现各方面的联动协同,各方面要齐心协力地推进制度完善,推动特殊需要信托制度在中国式现代化和我国社会治理中发挥其巨大作用。
北京市法学会专项委托课题——“构建中国特色特殊需要信托制度的主要方向、基本模式和重大任务”的研究成果在会上发布。据该课题联合主持人、中国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副主席王向前介绍,特殊需要信托是满足残疾人、失能失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生活保障需要的一种信托业务,中国的现代特殊需要信托制度目前正处于构建制度框架的关键时期。
北京市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王桂芳表示,完善特殊需要信托法治,不仅是健全我国信托法律体系的应有之义,更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法治人文关怀的必然要求,期望特殊需要信托在政策推动与制度完善中走入更多家庭,守护万家灯火,真正成为保护特殊人群权益的重要制度保障。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于飞教授指出,建立特殊需要信托制度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希望通过各方面的充分交流、研讨在制度建设的重大问题上、疑难问题上取得基本共识,从而明确中国特殊需要信托制度的建设方向。
北京信托法学研究会会长任自力指出,特殊需要信托制度是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中最短的短板、最需要补上来的短板,推动中国特殊需要信托制度的构建和不断完善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战略部署的重大行动,希望学术机构、专家学者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密切合作,为中国特色现代特殊需要信托制度的不断完善、改进、提升提供持续性智力支持。
课题报告显示,信托制度有四个方面的功能与特殊需要人群保护的需求高度契合。即:长久存续:身后照顾功能;安全管理:破产隔离功能;高效管理:专业管理功能;灵活机动:提供机制、平台和接口。总之,特需信托不能仅仅被看作是一种理财产品,而是一种法律结构和机制。特需信托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可以为所有问题的解决提供财产基础和机制平台,社会各界要重视信托机制在保护特需人群方面的重要功能。(闫秋图)
编辑:钱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