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论>委员评论
全面深化城乡融合体制机制改革 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
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引领,聚焦要素流动、产业升级、服务均等化及治理协同四大核心领域,推动城乡融合纵深发展
城市与乡村是人类文明的两大空间形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既要高度重视城市建设与发展,也要加力推进乡村振兴。从“统筹城乡发展”到“城乡发展一体化”,再到“城乡融合”和“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既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又根据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现实需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引领,聚焦要素流动、产业升级、服务均等化及治理协同四大核心领域,推动城乡融合纵深发展。
当前,我国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城乡发展发生了历史性变化。2012—2024年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52.6%提升至67%,超过2.3亿农业转移人口进入城镇,亿万农民的创造力不断迸发。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012年的2.81:1降至2024年的2.34:1。在城乡空间形态上,城市群、都市圈不断形成,为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源源不断地注入新动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成效明显,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充沛。城乡融合进程之快、影响之深前所未有。
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城乡要素配置机制仍不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仍相对滞后;城乡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教育、医疗、文化、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城乡差距存在拉大趋势;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城乡产业衔接度不高,利益联结度不紧。
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形成城乡互融共生的发展体系。
构建城乡协同的系统改革机制。统筹推进城乡户籍制度、土地制度、财政制度、金融制度等改革,形成协同联动的改革合力。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财政支农稳定增长机制,优化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深化金融制度改革,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创业就业的金融支持。
完善政府引导和市场导向机制。更好发挥政府在城乡融合发展中的引导作用,加强政策支持和制度供给,优化公共服务和资源配置,为城乡融合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城乡融合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建立健全城乡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完善城乡产业融合发展的市场机制,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新质生产力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积极推动美丽中国建设。
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规划管理体制。强化规划引领,统筹考虑城乡人口分布、产业布局、国土利用、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等,编制统一的城乡发展规划,实现城乡规划“一张图”。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要求,在县域层面率先打破城乡分割,构建全域规划协同机制。推动城市规划向乡村延伸,乡村规划融入城市规划体系,实现城乡空间布局、功能定位的有机衔接。
优化激励相容的权利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考核评价机制,将城乡融合发展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激励地方政府积极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明确各级政府在城乡融合发展中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形成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政府间财政关系。
(作者方洁系全国政协委员、民建湖北省委会副主委,湖北经济学院院长、教授;田野系湖北经济学院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
编辑:薛海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