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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香凝作画赠郁华

2025年06月25日 14:22  |  作者:周惠斌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郁达夫的大哥郁华(字曼陀)是民国时期著名的法官和法学家,早年参加南社,柳亚子评价他的诗作如“鹏举冲冠之作,文山正气之歌”。

1932年,郁华担任上海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刑庭庭长,兼任东吴法学院、法政大学等大学教授。“第二分院”是国民党设在上海公共租界内的司法机关。这一时期,郁华多次参与营救爱国进步人士田汉、阳翰笙等,同时以法律为武器,对日伪特务依法进行审判,严惩汉奸敌伪。

1933年3月28日下午,时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宣传部部长廖承志在上海租界被捕。柳亚子获悉后,第一时间找到好友郁华设法营救。郁华透露,根据租界条例规定,凡是在公共租界和法租界内“违犯法令”遭巡捕房逮捕的中国人,24小时内必须移交给中国法院审理。因此,按照当时南京军法处的要求,廖承志将会被“引渡”到南京。如此一来,廖承志非但出狱无望,性命也将堪忧。郁华表示,他将尽自己所能拖延时间。柳亚子随后赶到廖承志的母亲何香凝家里告知实情。

在宋庆龄、何香凝等社会知名人士的联名抗议和多方营救下,廖承志最终得以解救。何香凝为表示谢意,绘制一幅《春兰秋菊图》赠给郁华。1954年,郁华之女郁风陪同母亲陈碧岑看望何香凝时,何香凝又在画上补写题词:“1933年承志入狱,其时得曼陀先生帮忙,特赠此画纪念。”同年5月,郭沫若在画作的上端题书一诗:“难弟难兄同殉国,春兰秋菊见精神。能埋无地天不死,终古馨香一片真。”

1939年11月23日上午,郁华在上海遭汪伪特务枪击身亡,是民国司法界在抗战时期于上海租界内第一个遭汉奸暗杀的法官。1952年10月,郁华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为革命烈士。1983年3月,《郁曼陀陈碧岑诗抄》由上海学林出版社出版,廖承志特意为该书题写了书名。(周惠斌)

编辑:廖昕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