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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有规范 行动有准则   

——云南楚雄州大姚县政协出台协商成果转化机制工作办法

2025年07月09日 15:12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工作有规范,行动有准则。”“肩上有责,心中有数,脚下有路。”近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在审议通过《政协大姚县委员会健全完善协商成果转化机制工作办法》后,纷纷发表感言。这些感言,既是对新出台办法的认可,也彰显了做好政协工作的坚定决心。

这份《工作办法》内容翔实、指向清晰,不仅明确了政协协商的总体要求、工作范围、转化流程和服务保障,还将协商成果转化工作目标化、清晰化、具体化。同时,严格规范了“协商与报送、交办与落实、跟踪与反馈、评估与公开”四个工作步骤。每一个步骤都有具体操作要求,在“跟踪与反馈”环节须建立协商成果管理台账,对交办事项实行清单化、项目化管理,确保底数清、责任明;县政协办要联合县委办、县政府办开展联合督办,推动交办事项落实落地;承办部门年内需向县委办、政府办、政协办反馈办理结果,县政协办年内须向参加协商的政协委员和界别群众通报办理情况。

此外,“承办委室应在协商活动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形成协商报告或建议”“承办部门应在3个月内(自交办之日起算)办结交办事项”等条款体现了基层政协对协商效能的重视。“这是新时代人民政协该有的样子。”县政协秘书长王荣书对此表示,“我们将通过政协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定期公开协商成果及转化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当前,2025年正处于“十四五”规划收官、“十五五”规划谋划的关键节点。要以高质量协商建言助力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守正创新、科学决策。大姚县政协始终突出政治建设,加强党对政协协商及专委会工作的全面领导,于年初制定《政协大姚县委员会2025年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确立了“八大协商”,即常委会重点协商、专题协商、调研协商、对口协商、视察协商、院坝协商、监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致力打造具有大姚特色的协商议事品牌,不断优化广泛深入的合作发展环境。

如今,《政协大姚县委员会健全完善协商成果转化机制工作办法》已印发,各项协商活动正在稳步有序推进。(通讯员 吕金平 李淑珍 徐宁)

编辑:董雨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