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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更多家庭在政策支持下

敢生育、愿生育

——全国政协委员解读国家育儿补贴制度

2025年08月07日 14:06  |  作者:赵莹莹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为我国积极应对人口结构变化、深化生育政策优化调整注入了强劲动力,迅速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热切期待。

围绕政策的出台与实施,多位深耕该领域的全国政协委员聚焦政策落地和长远发展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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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统一”为提升生育意愿提供有力支撑
——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

记者:您认为育儿补贴政策的出台具有怎样的重要意义?释放出了哪些重要信号?

贺丹: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在不断加快,低生育和少子化的趋势不断增强,而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较重,成为影响家庭生育意愿实现的重要因素。

这次国家育儿补贴制度落地,正是精准对接家庭育儿需求的重要举措。它的目的很明确,就是通过政策支持减轻家庭的育儿负担,助力更多家庭敢生育、愿生育。从宏观政策来说,这也是我国应对人口结构变化、建立和完善生育支持体系的关键一步。

0~3岁婴幼儿照护期是家庭育儿资源投入、精力投入比较密集的阶段,在奶粉、辅食、医疗、照护等方面的开支压力很大,育儿成本高成为影响家庭生育意愿的一个重要因素。国家层面的育儿补贴,从制度上为家庭“减负”,释放出明确的激励生育信号,给予家庭稳定的政策预期,缓解家庭育儿的经济焦虑,让更多家庭敢生、也愿意生。

养育子女绝非家庭的“私事”,而是关乎社会延续与人口发展的“国之大者”;生育与育儿所蕴含的劳动价值,更具有不可替代的社会意义。它不仅维系着家庭的代际传承,更滋养着社会的未来力量。这一政策传递出明确的价值导向,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养育劳动、珍视育儿价值的共识,让每一份为抚育新生命付出的辛劳都能得到应有的认可。

总的来说,育儿补贴制度是一项全国性、普惠式经济补贴制度,具有同标准起步、广范围覆盖、可持续发展、动态式调整等特征。这一制度的落地,不仅和千万家庭的生育意愿、养育压力息息相关,更是国家人口发展战略布局里重要的一环,这标志着我国在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的道路上,迈出了育儿经济补贴基本制度建设的关键一步。

记者:育儿补贴政策能否有效撬动生育意愿?可以通过哪些方面来实现?

贺丹:从覆盖范围来看,补贴对象明确为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群体。据测算,全国每年有2000多万婴幼儿可领取到现金补贴,这意味着政策能惠及上千万的家庭。

作为生育支持体系中的基本制度安排,育儿补贴兼具生育保障与激励导向的双重作用。而这次全国性育儿补贴制度实现的四个基本统一,正是其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这四个统一,即补贴对象统一、标准统一、形式统一、发放流程统一,从多个维度为提升家庭生育意愿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补贴对象方面,以往各地的补贴政策多聚焦于二孩、三孩家庭,而这次将一孩生育家庭也纳入政策覆盖范围,实现了三孩生育政策下家庭支持的全面覆盖。这一调整很关键,一孩是家庭生育的起点,让一孩家庭也能感受到政策的支持,改善生育养育子女的体验,才能为后续的家庭再生育决策产生正向影响。

在补贴标准方面,一、二、三孩均按相同标准领取,消除了孩次间的待遇差异。这传递出无论生育几个孩子,家庭都能获得同等力度支持,确保了政策的公平性,能更有效地鼓励有生育意愿的家庭按自身情况安排生育计划。

补贴形式采用现金补贴,这种方式直接方便,群众获得感更强,能快速缓解家庭在育儿过程中的经济压力。对于很多家庭来说,现金补贴可以直接用于购买婴幼儿用品、支付保姆和托育费用等,让他们切实感受到政策带来的实惠,从而增强生育的底气。

操作流程上,既可以通过统一的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申领,也可以通过线下申领,简化领取手续,提高了政策的可及性和便利性。高效快捷地享受到补贴,这也能提升家庭对政策的认可度,增强老百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总的来说,这四个基本统一既保证了国家政策公平性、普惠性和政策的安全性和长期可持续性,又强调了制度的可及性与便利性。这一制度的确立为其他生育支持政策的落地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也为各地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影响生育意愿实现的重要因素,制定符合群众需求的其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留足了空间。

记者:育儿补贴政策在实施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贺丹:首先要兼顾公平性。应确保低收入家庭、多子女家庭等重点群体能切实受益,避免补贴仅仅是“锦上添花”,而起不到“雪中送炭”的作用。

其次要考虑可持续性。育儿补贴涉及长期的财政投入,需要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平衡好政策效果与财政承受能力。各地在政策落地的过程中,首先要保证国家统一政策的全面落实,保障国家政策的长期平稳实施。同时,还要积极落实其他影响群众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支持政策,协同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生育保险制度扩面,强化辅助生殖服务保障等工作,通过综合施策,达到缓解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此外,需要关注国家和地方政策、育儿补贴政策和其他生育支持政策的有效衔接。各地应在保障国家政策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处理好已经出台的政策与国家政策的衔接,将地方资源主要用于解决当地家庭生育养育孩子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同时,应当重视部门间相关制度、管理的有效衔接,如跨部门大数据信息共享等,精准识别补贴对象,提高发放效率。完善托育券、孕产妇补贴、购房优惠等其他经济补贴政策。

另外,应开展制度实施全过程监督,接受管理监察和社会监督。建立政策监测和评估体系,长期跟踪分析育儿补贴制度的政策效果,关注不同区域、不同群体的政策评价,包括经济激励的直接效应、配套服务供给的间接价值,为精准优化生育支持政策提供数据支撑。可以通过信息系统、政务平台、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建立常态化监测评估机制,为动态优化政策和政策储备研究提供科学依据。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党组书记于学军:
以育儿补贴赋能普惠托育服务

育儿补贴政策与普惠托育服务,是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推动着“生育友好”社会的构建。前者为家庭减轻经济压力,而后者既是缓解家庭育儿压力的“减压阀”,更是婴幼儿早期发展的“启蒙站”,对孩子认知、情感等方面的成长有着深远影响。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党组书记于学军在为新出台的国家育儿补贴政策点赞的同时,提出育儿补贴向普惠托育延伸的建议,“比如以托育补贴券的形式支持家庭送托,还比如按人头对托育机构进行补贴,从供给侧和需求侧双向发力,以育儿补贴赋能普惠托育服务,让政策红利惠及婴幼儿成长关键期,为孩子的未来打下坚实基础。”

他期待育儿补贴落实过程中,既能通过现金补助缓解生育成本压力,更可依托社区托育中心、企业母婴室等基础设施实现“服务代偿”,让政策阳光既照亮生育决策的经济账本,也能温暖家庭成长的情感账户。

于学军认为,育儿补贴在缓解生育焦虑、释放生育潜能方面,确实能起到直接减轻生育养育负担的正向推动作用。而将育儿补贴与普惠托育相结合,不仅是对家庭育儿需求的精准回应,满足了家长对孩子优质早期教育的期盼,更是为人口素质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

“通过定向托育补贴给家庭,普惠托育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会大大增强,而把补贴给托育机构,其实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普惠托育服务,增加育儿技能培训、亲子活动等服务供给;还可以支持搭建‘托育教育资源共享平台’,整合优质早教课程、亲子互动指导方案等数字化资源,免费向基层托育机构和家庭开放,以此缩小城乡托育教育差距,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在于学军看来,要让家庭得到经济支持的同时,也能方便地获取专业育儿资源,由此形成“经济上减负、服务上赋能、意愿上提升”的良性循环。

于学军在调研中发现,当前一些托育机构存在明显的功能偏差,仅仅满足婴幼儿的基本生活照料,而忽视了0~3岁阶段至关重要的早期认知启蒙、情感培养等教育功能。为此,他建议对通过教育资质认证的托育机构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以此鼓励机构积极配备专业优质教师资源、开发适龄启蒙课程,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提升托育机构的托育和教育水平。

“优质的普惠托育不是奢侈品,而应成为基本公共服务的组成部分。”于学军坦言,对于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托育服务的发展面临着更多挑战,可通过补贴支持乡镇中心幼儿园开设托班,充分利用幼儿园现有教育资源,将服务延伸至0~3岁阶段,有效解决这些地区专业师资短缺、课程体系不完善等问题,让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孩子也能享受到优质的早期教育。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人口学会副会长吴瑞君:
育儿支持,配套措施需同步发力

据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人口学会副会长吴瑞君观察,长期以来,“家庭养育孩子成本过高”是抑制育龄夫妇生育意愿的首要因素。“此次国家层面出台育儿补贴政策,无疑为家庭减轻了部分育儿成本压力。”吴瑞君说。然而,在她看来,生育决策远不只是受经济因素影响。

吴瑞君坦言,生育意愿的提升是一项需要多维度协同推进的系统工程。在经济成本之外,职业发展通道是否畅通、托育服务网络是否健全、教育资源分配是否均衡等非经济因素,同样深刻影响着每个家庭在生育决策时的权衡与选择。

在她看来,直接发放经济补贴固然是提升生育意愿的有效途径,但要实现生育率的实质性提升,还需在医疗、住房、家庭支持及文化观念等多方面联动发力,构建与育儿补贴衔接的全方位支持政策。

具体到各领域,吴瑞君建议:医疗方面,可优化孕期保健、产后康复等服务,降低生育医疗成本与风险;住房方面,可通过购房优惠、租房补贴等方式,缓解多子女家庭的住房压力;家庭支持方面,需细化带薪产假与育儿假制度,同时推动社区建立“15分钟育儿服务圈”。

“我国育儿补贴制度具有同标准起步、广范围覆盖、可持续发展的鲜明特点,同时在补贴标准设定上为不同地区预留了灵活调整的空间。”吴瑞君建议,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构建需立足多层次协同:在国家统一框架明确方向的基础上,各地应结合自身需求特点,将经济补助与普惠托育、生育假期、弹性工作制等措施深度配套;通过经济激励与服务供给的互补支撑,形成灵活适配的施策模式,让政策组合既保持整体协同性,又能精准回应不同区域的实际需求。

与此同时,还应建立补贴动态调整机制,依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核心指标定期核算补贴标准,从而有效避免补贴力度随时间推移出现“缩水”现象。

她进一步提出,要真正消除生育后顾之忧,还须配套完善教育等基础性公共服务体系。在人口持续增长的区域,增加师资配置,优化生师比结构;在人口持续减少区域,防止师资人才流失,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减轻家长的教育焦虑,为生育创造更宽松的教育环境。

“鼓励生育不只是解决经济层面的问题,还需要全社会一起努力,营造出尊重生育行为、包容养育过程的文化氛围,让政策所蕴含的善意能够变成公众发自内心的认同。”吴瑞君说,当生育的价值被看见、养育的辛劳被体谅,才更有可能让敢生育、愿生育的理念真正深入人心。

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副院长朱同玉:
让育儿补贴与职场友好同行

现实生活中,生育一个孩子对于家长而言,不仅仅是一笔经济账,还涉及时间、精力、职业发展等诸多方面。

“很多时候我们会看到,有些职场妈妈既要应对工作的考核,又要牵挂襁褓中的孩子;有些新手爸爸想分担育儿责任,却顾虑休假影响职业晋升……”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副院长朱同玉深知,职场作为人生重要场域,其温度直接决定着生育意愿的高低。许多职场育龄父母的困境,恰恰是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需要破解的难题。

在朱同玉看来,育儿补贴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家庭的经济压力,但职场歧视、育儿责任不均、女性职业发展受限等结构性问题,并非补贴能全部解决。“让育儿补贴与职场友好同行,才能真正为家庭卸下重担,为社会注入生育活力。”朱同玉说。

“当职场开始为生育‘让路’,当补贴真正走进家庭,生育便不再是艰难的选择。”朱同玉就此提出建议:对于积极落实生育支持政策的企业,可根据其吸纳育龄女性就业人数、提供育儿支持服务的质量等,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补贴资金用于企业完善母婴设施、开展育儿相关培训等。对企业为员工提供的育儿补贴、托育服务等支出,可给予一定额度的税收抵扣,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朱同玉还建议推广“生育友好岗”,鼓励企业为育龄女性提供更加灵活的工作安排,比如允许孕期及哺乳期女性采用“弹性工时﹢远程办公”相结合的方式;为哺乳期妈妈建母婴室,配备冰箱、温奶器等设备,并设立“哺乳时间”。通过这些举措,让职场不再是生育的“绊脚石”。

在职业发展方面,朱同玉提出企业要搭建公平晋升平台,明确规定生育及育儿经历不得作为晋升考核的负面指标,同时用技能培训帮助产后员工重返职场,快速熟悉工作内容和行业动态,让生育经历不再成为职业发展的“拦路虎”。

更重要的是,要打破“育儿只是妈妈的事”的传统偏见。他建议推动男性休育儿假成为常态,还可探索实施“育儿假共享”制度,夫妻双方可协商分配育儿假总天数,但男性至少要休满其中的1/3,让家庭责任在职场中得到温柔安放。

此外,朱同玉认为,稳定和扩大就业至关重要,“年轻人需要有稳定的经济基础来支撑生养孩子”。

“用政策的力度点燃生育的希望,用职场的温度托举家庭的幸福,我们终将在人口发展的坐标系上,绘就一条均衡可持续的上升曲线。”朱同玉的话语里,满是对未来的殷切期盼。(记者 赵莹莹)

(8.7 人口社保)一图读懂育儿补贴如何(7873701)-20250807135453


编辑:廖昕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