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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闪离”背后的骗婚陷阱
法律界人士建议将骗婚行为纳入法律打击范围
回想起去年被骗婚的遭遇,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市民王勇(化名)仍心有余悸。
“家里一直催着结婚,我就通过一家婚姻介绍所认识了她,从谈恋爱到订婚不到半年时间,收到彩礼之后就失联了。”王勇说,目前,未婚妻已被证实为系列骗婚案嫌疑人之一。
“如王勇一样遇上骗婚的人不在少数。”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政协委员李文卿通过宁夏政协数字智能化平台提交《警惕骗婚陷阱 莫让闪婚闪离成为幸福“殇途”》的社情民意信息,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
骗婚现象的背后
据李文卿反映,此类骗婚事件并非个案,目前在贺兰县,甚至形成了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犯罪链条。
“骗婚者通常利用急于结婚人的心理,使用真实身份登记结婚,通过欺诈、隐瞒等方式获取对方财产或其他利益。”李文卿说:“以贺兰县为例,2024年贺兰县公安局受理婚恋诈骗报案19件,其中符合“闪婚闪离”特征的案件7起,涉案总金额214万元。”
为何这种行为频频发生?
“骗婚行为一般多发生在彩礼较高的地区,信息不对称、法律意识淡薄等都是客观存在的问题。”李文卿说,由于婚介市场监管混乱,在婚恋过程中,通过婚介机构介绍等方式相识的情侣,因会员信息审核不严,身份容易伪造、不良记录极易隐瞒,难以全面了解对方的真实情况。另外,遭遇骗婚的受害者群体,法律意识的缺失致使他们对骗婚的法律界定和维权途径了解不足,不知如何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婚姻,本应是人生旅程中最庄重的承诺,可如今“闪婚闪离”现象却越来越多,犹如毒瘤般侵蚀着社会的伦理道德,甚至触碰着法律的红线,给受害者带来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和情感创伤。李文卿建议,要在加强普及婚姻法律法规和防骗知识的基础上,借鉴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的相关举措,将关口前移,工作人员在发现一方曾多次与不同对象“闪婚闪离”,或者发现双方当事人刚认识几天就申请登记,通过及时恰当的提醒,将存在欺诈可能的“闪婚闪离”扼杀在摇篮里,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收到社情民意信息后,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高度重视,明确表示将及时下发工作提示,指导各婚姻登记机关前移关口,对发现当事人曾多次与不同对象“闪婚闪离”行为予以提醒,以防范骗婚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和彩礼损失。
“骗婚现象”普遍存在
骗婚事件并非个案。记者查阅发现,近年来,各地频频发生骗婚事件,手段层出不穷,令人防不胜防——
6月26日,福建莆田一男子在网上发布视频称,今年2月他与同村潘姓女子举行婚礼后一个月,女方携90.8万元彩礼失联。该男子称,他是通过三个媒人介绍认识女方,90.8万元彩礼中80万元是借款,加上婚礼酒席花费超过百万元,双方未领结婚证。
7月1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令人震惊的骗婚案例:2012年,15岁的李某在父亲安排下与张某结婚生子,2022年李某离家后,与父亲李某国联手开启“职业骗婚之路”,两年内以订婚、结婚为幌子,先后与曹某、申某等4人交往,通过虚构有房、办厂等事实,租赁房屋冒充娘家与陪嫁房,雇佣人员扮亲属伴娘等手段,骗取彩礼、金首饰等财物共计100余万元,最短骗婚周期仅14天,单笔诈骗金额最高为33万余元。
更有甚者,骗婚竟然团伙作案。近日,湖南永州一女子颜某以“假结婚”手段骗取40万元礼金,在这场荒诞的骗局中,16名假亲友堂而皇之出席婚宴,受害者杨先生的情感与财产双双崩塌……
一桩桩案件撕开了当代婚恋市场扭曲的伤疤。骗婚现象屡屡发生,背后到底有着怎样的成因?
宁夏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吴学宁表示,骗婚行为的背后是复杂的社会、经济、法律等因素的纠葛。经济因素是一大主因,部分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在高额彩礼的催化下一些人渴望通过捷径获取财富,婚姻便成了他们眼中的“摇钱树”。其次,“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给个体带来巨大的压力致使辨别能力降低,盲目的情感需求很容易使其落入骗局。
2021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五年提出治理高额彩礼问题,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特别强调“加大对婚托婚骗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吴学宁认为,目前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制度监管的漏洞,使得法律执行和维权依然存在困难,也是骗婚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法律如何守护婚姻诚信?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面对“闪婚闪离”背后的骗婚陷阱,法律该如何守护婚姻诚信?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委员、宁夏律师协会副会长卢红看来,骗婚现象往往具有隐蔽性强、证据链脆弱的特点,导致骗婚行为的认定与查处面临诸多困难。
卢红分析指出,从法律框架看,现行法律对短期多次“闪婚”并收取高额彩礼的行为主要通过民事规制(彩礼返还)和刑事规制(诈骗罪)相结合的方式处理。民事上则可能全额或部分返还彩礼,刑事上则需结合具体行为目的、财物去向等综合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在实务中需证明“非法占有目的”才能突破婚姻自由原则。所以,法律对短期多次“闪婚”并收取高额彩礼的行为需要具体从“短期”的时间跨度、收取彩礼总金额、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收款后行为表现等这些事实来确定法律定性。
卢红同时表示,在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判断一方是否是以彩礼为名索取财物,需要考量双方的共同生活等情况。但由于婚后共同生活状态具有私密性,当事人产生矛盾后往往各执一词,这对当事人的举证标准和人民法院的认证能力均提出较高要求。
宁夏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白羽表示,当前司法实践中的主要困难在于主观意图证明难、合法赠与与非法索取的界限模糊、钱款性质及去向查证难,需通过强化证据规则、参考典型案例及立法细化予以破解。
两位法律界人士均建议,针对骗婚风险,一是建议做好婚前调查,核查对方婚姻史、财产状况及信用记录,并对彩礼、婚前财产等关键事项签订书面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彩礼的性质、用途以及返还条件等关键内容。二是强化法律意识与风险防范学习相关法律,如被骗后,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欺诈意图的证据,综合运用法律救济,通过刑事报案(合同诈骗)、民事撤销(欺诈)或行政诉讼(撤销婚姻登记)等多途径进行维权。
“骗婚行为的本质,是对情感的亵渎和对法律漏洞的恶意利用。”两位法律界人士还呼吁,进一步明确骗婚行为的法律定义和量刑标准,将各种形式的骗婚行为纳入法律打击范围。同时,广大年轻人在婚恋过程中,务必要时刻保持理性,擦亮双眼,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外,社会各界也要积极行动起来,加强普法宣传力度,完善婚介市场监管机制,大力推动婚俗改革,从源头上遏制此类乱象的滋生,共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充满真爱的社会环境。(张倩 记者 范文杰)
编辑:钱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