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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药品进价、药品重复入库、虚增临床用药、检查费用、虚报床位……

山西某医院骗取国家医保基金多人获刑

2025年08月07日 16:07  |  作者:徐艳红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8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4起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被告人艾某忠等安排本医院职工及家属住院,制作假病历,将虚假数据上传医保中心,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案引发关注。

案情显示,2016年9月,被告人艾某忠为主出资成立了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某医院有限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2018年初,该医院成为医保报销定点医院。2018年12月,医院更名为大同市平城区某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艾某宇,但实际控制人仍为艾某忠。艾某忠多次召集艾某宇、张某才、李某、牛某鹏、张某国、赵某等人商议骗取国家医保基金。医院到周边各地(县区)吸引、招揽病人住院,鼓励、安排本院职工及家属住院,内科和骨科两大科室主要负责,其他科室辅助配合,采取虚增药品进价、药品重复入库、虚增临床用药、检查费用、虚报床位、空挂病床等方式和手段,大肆提高、虚构住院费用,制作假病历,将虚假数据上传医保中心,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截至2020年底,医院虚报金额970余万元,其中未拨付金额200余万元,系诈骗未遂。

本案经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艾某忠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增药品进价、药品重复入库、虚增临床用药、检查费用、虚报床位、空挂病床等方式,大肆提高、虚构住院费用,制作假病历,将虚假数据上传医保中心,共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情节,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艾某忠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艾某宇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张某才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张某国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牛某鹏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最高法表示,本案是民营医院及其工作人员通过虚增药品进价、药品重复入库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的典型案例。民营医院在充实医疗力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购药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有的民营医院及其工作人员为获取非法利益,采用虚假手段骗取国家医保基金,严重危害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依法应予惩处。《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涉案人员众多的,要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具体实施的行为区别对待、区别处理。本案中,人民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起主要作用的被告人艾某忠等6人依法从严惩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起次要作用、具有自首等情节的被告人赵某依法减轻处罚。(记者 徐艳红

编辑:钱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