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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布《医疗广告认定指南》
剑指医疗广告乱象守护群众健康权益
人民政协网8月14日电(记者 高志民)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医疗广告认定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注入强劲动力。
随着民众对医疗服务和健康知识的需求日益增长,医疗广告、医疗信息与医疗科普因表现形式相近,在监管中常面临区分难题。这不仅让医疗机构在正常信息公开和科普工作中倍感困扰,也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使其借信息公开和健康科普之名变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扰乱市场秩序,甚至误导群众就医选择。在此背景下,《指南》的出台势在必行。
《指南》从多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厘清医疗广告的定义、发布主体及认定原则,强调发布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从源头筑牢防线;细化不构成医疗广告的情形,同时列举借医疗信息公示和健康科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具体行为,为精准区分提供清晰标准;还对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间的线索移送、情况通报等作出制度性安排,强化协同监管。
此次《指南》的发布意义重大。它重申《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展望未来,相关部门将采取系列举措推动《指南》落地。加强对基层市场监管人员的培训,提升其监管能力,加大对“神医”广告等乱象的整治力度;指导地方多部门联合向医疗机构开展政策宣贯和行政指导,引导其规范开展信息公示与科普活动;鼓励地方在《指南》基础上完善协同监管机制,织密监管网络。
《指南》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医疗广告监管迈入更精准、更协同的新阶段,将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医疗广告市场环境、守护民众健康权益提供坚实保障。
编辑:钱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