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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高检等12部门联合印发意见,协同守护长江生态
人民政协网北京8月14日电(记者 徐艳红 高志民)8月15日全国生态日即将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国家文物局等12家中央和国家机关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 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党中央高度重视长江保护治理,作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长江保护法实施四年来,长江流域各级法院依法审结生态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40余万件,设立综合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717个,长江流域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专业审判机构、组织982个,环境资源审判能力水平不断提高。
《意见》紧扣长江保护法规定,明确加强长江流域执法司法工作协同的总体要求和具体举措;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吸收各地实践探索有益经验,着力解决和规范执法司法工作协同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升长江系统性保护成效。
《意见》共18条,分为总体要求、强化联动、优化衔接、深化合作四部分。总体要求明确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统筹协调、系统治理,坚持依法推进、务实高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法治合力;《意见》从加强沟通会商、支持执法行动、专业技术保障、信息互通共享、纠纷多元化解五个方面提出了强化联动的具体举措;从案件移送衔接、跨域管辖协调、证据调取使用、法律责任统筹、生态修复协作等五个方面规定了优化执法司法衔接的相关举措;从日常联络沟通、联合调研培训、法治基地共建、联合普法宣传、涉外法治协同五个方面规定了深化执法司法有关工作的合作安排。
编辑:钱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