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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追责必严”筑牢生态法治防线

2025年08月21日 14:57  |  作者:皮剑龙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皮剑龙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典型案例,不仅彰显了我国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坚定决心,更积累了制度创新与机制建设的宝贵经验。从这些案例中可以提炼出生态环境损害追责的核心要义: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通过“检察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制度协同,实现“违法必追责、损害必赔偿、修复必到位”的治理目标。

从机制创新看,各地形成了多项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在程序衔接方面,建立“线索移送—证据共享—结果反馈”的协作机制,如重庆三分院将案件从公益诉讼程序转为赔偿磋商程序,实现两种制度的无缝对接;在责任履行方面,针对企业一次性支付困难问题,探索分期支付和第三方监管的保障模式;在修复方式方面,拓展“替代性修复”的适用场景,从河道清理、土地复绿到技术改造、资源循环利用,实现生态效益最大化。

从治理效能看,追责机制产生显著的环境效益与社会效应。数据显示,六起典型案例共追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约5.3亿元,修复污染水体超14公里、土地1.6万余亩。这些成果为生态环境损害追责难、赔偿难、修复难提供了有效路径,也彰显了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生态的强大合力。

尽管实践取得积极进展,生态环境损害追责仍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损害评估标准不统一,特别是新型污染物与复合型污染的评估方法有待完善;二是跨区域协作机制仍不健全,部分地区存在责任推诿、修复不同步现象;三是修复效果评估体系尚未成熟,替代性修复的生态效益量化缺乏统一标准;四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仍存在侥幸心理,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

未来生态环境损害追责机制的完善,需从四个方面发力:一是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标准与程序,为追责提供坚实法律依据;二是强化技术支撑能力,建立全国统一的损害评估数据库与专家库,提升鉴定评估的专业性与公信力;三是深化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完善信息共享、联合办案与修复联动机制,破解“九龙治水”困局;四是创新责任履行方式,推广“修复信用”“环境保险”等市场化工具,降低企业修复成本,提升履责积极性。

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环境损害追责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惩戒,更是对公共利益的守护。从典型案例可以看出,我国已构建起“刑事、民事、行政”三位一体的追责体系,形成“预防—打击—修复”的全链条治理格局。随着制度不断完善与实践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必受追究将成为不可动摇的社会共识,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正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所指引的,只有坚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追究环境损害责任,才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编辑:钱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