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治>资讯
“两高”发布司法解释 精准打击洗钱类犯罪
人民政协网8月28日电(记者 高志民 徐艳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下简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既是实践中案件数量最大的洗钱类犯罪,也是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密切关联的下游犯罪。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1号)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犯罪形势的变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两高”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解释》对犯罪行为认定作出明确指引。针对犯罪手段翻新变异的情况,明确刑法第312条规定的犯罪方法涵盖“任何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手段”,助力司法机关全面惩治相关行为。同时,针对“明知是犯罪所得”这一构成前提,修改完善审查判断规则,强调严格依法认定、慎用推定,尤其在审查涉银行卡帮助行为时,坚持证据裁判原则,防止不当扩大刑事打击面。
在入罪与处罚方面,《解释》采用综合性认定标准,从上下游关系、主观恶性等多方面综合判断社会危害性,实现精准打击。既对数额小但关联紧密、情节恶劣的行为可定罪,也对数额大但关联松散、情节轻微的行为可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值得注意的是,《解释》新增从宽处罚情形,在从轻处罚条款中纳入“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查上游犯罪起较大作用的”情形,鼓励行为人配合追赃挽损。
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解释》作出细化规定。区分不同上游犯罪,对普通侵财犯罪下游的掩饰、隐瞒行为,升档量刑数额标准为五十万元;对定罪量刑数额标准较高的上游犯罪对应的下游行为,升档标准为五百万元。且采用 “数额加情节”双重限定模式,需同时满足数额标准与相关情节方可升档量刑,兼顾罪责刑相适应与追赃挽损。
“两高”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解释》落实反洗钱国际标准和《反洗钱法》,对加强国际反洗钱合作、提高反洗钱工作质效意义重大。据统计,2020 年至 2024 年,检察机关起诉该类案件 23.02 万件,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案件 22.09 万件。此次《解释》的发布,将进一步强化对相关犯罪的震慑与遏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编辑:钱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