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外资,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让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是当前国家发展的重中之重,深化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安排正好可以满足国家所需。建议——
一、 容许已获得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人士投资QFLP项目。可在境内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将资金直接投入相关产品,服务国家实体经济发展。
二、 简化有关流程,逐步放宽QFLP基金的投资资产范围限制,以吸引更多外资进入中国股权投资市场。
三、 优化机制,容许单个投资项目作结算,并可将资金及利润归还至境内及境外投资者。
编辑:李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