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更加明确且适应当前的资本市场环境,建议——
一、 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确定方法:以股票登记日与解禁日的股票收盘价格加权平均数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数,减去获得该批次解禁股票支付的成本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与解禁日当日股票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数,减去获得该批次解禁股票支付的成本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二者孰低确定。
二、 明确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确定方法:归属日股票价格乘以本批次归属股票数,减去获得本批次归属股票支付的成本。
编辑:李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