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惩治证券违法犯罪行为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仍然存在。建议——
一、 单独制定配合上市公司(发行人)财务造假的第三方的法律责任条款。借鉴刑事领域将帮助犯、从犯单独入罪的做法,将第三方配合发行人、上市公司实施财务造假的行为,规定为违法行为。
二、 新增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并强化刑事追责力度。推动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适用条件,强化刑事打击力度。
三、 新增对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背承诺行为的行政责任。
编辑:李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