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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告诫书真正成为被家暴者的“护身符”
面对家暴这个沉疴痼疾,我国建立了包括告诫制度在内的多项制度设计。2016年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被视为阻断家暴升级的重要工具,它既是警告,也是证据。那么,为何在这起悲剧中,类似制度没能成为保护刘某某的“护身符”?
首先,家暴告诫制度的实施面临着执法理念的滞后。尽管法律已明确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但一些基层执法部门仍存在“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思维定式,对家暴报警,出警不及时、处理不坚决,往往以调解代执法,以劝和代告诫,错失了早期干预的最佳时机。即使出具告诫书,也可能缺乏后续跟踪回访,让告诫书沦为“一纸空文”。执法环节的温差,直接影响了制度效果。
其次,告诫制度与其他反家暴措施的衔接存在断层。告诫书应当成为后续人身安全保护令、离婚诉讼中证据链的重要一环,但在实践中,各部门信息共享不畅,未能形成合力。妇联、公安机关、法院等机构之间的协作大多停留在文件层面,缺乏有效的联动机制。
第三,社会支持网络仍有缺口,受害者的求助障碍被低估。家暴受害者需要的是一个由法律、社区、亲友和社会组织共同构成的支持体系,然而现实却处处是断点。据全国妇联等机构早年的一系列调查报告显示,我国约有1/4的已婚妇女曾遭受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而受害者平均要经历数10次暴力后才可能报警,这凸显了早期干预的困难。刘某某从“会跟家里说”到“自己闷着”的转变,可能包含了受害者出于经济依赖、情感牵绊、害怕报复、为了孩子等复杂心理……但更重要的是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一道道无形屏障,使受害者难以持续求助。
值得注意的是,刘某某丈夫金某是当地检察院劳务派遣人员。这个身份极易被施暴者操弄为“系统内有人”的隐形恐吓,成为瓦解刘某某求助意愿的精神枷锁;而对初期处置此案的基层执法者而言,面对与司法系统存在关联的嫌疑人,他们执法的果断性与独立性是否会因此而受影响?沧州市公安局指定异地侦办,就是为了确保案件侦办的公正客观。此举彰显了公安机关秉公办理的态度,这既是对民意的回应,更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坚决捍卫。
要打破困局,需进行“三位一体”的系统性重构:一是以技术革新打通数据壁垒,构建“反家暴一案一码”数字化协同平台,打通信息孤岛,确保一旦启动干预程序,所有公安、妇联、法院等机构便能自动预警、协同跟进,为受害者构建一个闭环的安全防护网,彻底杜绝“告而不诫、诫而不管”。二是以制度刚性强化执行约束。进一步推行家暴强制报告与主动跟进程序。借鉴加拿大等国的多机构风险评估机制,当警方接到家暴报警后,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对中高风险案件强制启动定期回访检查程序,而不是被动等待受害者再次求助。三是以文化重塑扭转社会心态,将反家暴塑造为全民责任,彻底改变“受害者独自面对”的局面。
刘某某的悲剧再次警示我们,反家暴不能仅靠一纸告诫书,而需要建立全社会响应的支持体系。只有当一次轻微暴力就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干预,才能避免家庭暴力升级为致命案件。唯有如此,家庭才能回归其应有的温暖与安全,成为每个人可信赖的港湾!(记者 肖楠)
编辑:钱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