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加快推动检察公益诉讼立法进程。建议——
一、 明确检察机关在检察公益诉讼中法律监督机关的地位。在立法中应体现检察机关不同于普通诉讼当事人,而是代表国家、公共利益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公益诉讼不同于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特点规律。
二、 完善检察机关调查权配置,增强调查手段的刚性及保障措施。
三、 修改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顺位。
四、 明确在生态环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检察机关对于故意违反法律规定,严重侵害公益的违法行为可以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