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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 | AI必须参加“生产培训”

2025年09月12日 18:33 | 来源: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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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AI伪造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新闻再次引发公众对人工智能滥用的担忧。这类事件并非孤例:从伪造名人声音进行诈骗,到制造虚假新闻等事件,AI正深度介入内容生产领域,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治理挑战。

9月1日,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正式施行。《标识办法》聚焦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的关键点,从服务提供、内容制作、产品传播等各个环节,对AI参与内容生产提出具体要求。

《标识办法》直击AI生成内容治理的核心问题——如何通过标识要求,为AI参与内容生产“立规矩”“画方圆”。

此前,“广州限制外卖配送”“河南信阳市中心体育馆惊险崩塌”……诸如此类“有图有真相”的重磅“消息”,曾在网上广泛传播,引起大量网民关注。警方随后调查发现,这些耸人听闻的“消息”,是不法分子使用AI制作的网络谣言。这些利用AI生成的内容常常生动逼真,一些不法分子甚至专门针对网民“量身打造”行骗内容,普通民众很难辨别真假。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根本风险在于其“难以辨识性”。当一段完全由AI生成的视频、音频或文本与真人创作的内容难以区分时,信息真实性的基础就被动摇了。此次《标识办法》的核心要求正在于此,通过强制标识制度,使AI生成内容从“看不见”变为“看得见”,为利用AI进行内容生产划清了底线和红线。

从具体规定来看,《标识办法》建立了全流程管理框架。在服务提供环节,AI技术服务提供者需要提供标识功能;在内容制作环节,生产者必须对AI生成的内容进行标识;在传播环节,平台方需要识别并标注AI生成内容。这种多环节协同的要求,为防止AI滥用树起了制度围栏。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从今年3月印发至9月正式施行,《标识办法》正走向实践的关键推进期,宣传普及是使其“落地生根”的关键一步。

当前,大众对AI技术的认知参差不齐,部分人甚至对AI生成内容可能带来的风险毫无察觉。各地各部门应协同联动,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标识办法》的解读与推广,面向内容生产者、平台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及广大用户,明确标识要求和责任义务,提升全社会对AI生成内容的辨识能力和责任意识。只有让各方充分理解《标识办法》的重要意义与具体规定,才能形成制度约束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良好治理氛围。

为技术使用立好规矩,使用者、传播者守好内容真实的底线,AI技术才能趋利避害赋能千行百业、服务千家万户。(本报记者 刘乙潼


编辑:董雨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