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一些地区出现了城市不允许投产的污染项目向乡镇(街道)转移的现象。建议:一、压紧压实基层生态环境监管的主体责任。建立乡镇(街道)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制度、责任清单制度,确保乡镇生态环境工作责有人负、事有人干。二、建立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的联动机制,筹各级力量分级分类承担环境执法和辅助管理任务,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三、坚持“互联网﹢”思维,通过上下联动、资源整合,构建全省互联互通的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平台。
编辑:李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