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江、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过程中,仍存一些问题。建议——
一、 尽快建立健全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部际协调机制,推动跨区域水环境共保联治,推进跨区域多元化补偿实践。完善船舶污染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跨省域信息共享与执法联动。健全太湖流域治理机制,探索跨区域排污权交易制度。
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相关法律概念作进一步界定。明确可适用的支流目录和岸线管控范围。健全畜禽养殖领域法规标准体系。
三、 持续巩固长江十年禁渔成效。加强水生态特别是湖泊生态动态监测,进行渔业资源和生态风险调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