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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有温度 共治聚合力

——访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

2025年09月15日 09:51  |  作者:杨岚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

近年来,全国政协高度关注基层治理,围绕社会治理的关键议题深入调研、积极协商,为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贡献智慧与力量。9月15日是国际民主日,本期民生·民意版聚焦如何让自治“活”起来、民生“暖”起来。

——编者

“基层自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直接体现。”在国际民主日到来之际,长期关注基层治理的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我国基层自治在党组织领导下呈现出多元化、制度化发展态势,推动多元主体广泛参与基层治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生动局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眼于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建设,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取得重大成就。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增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

高洁坦言,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基层自治在回应群众需求、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然而,当前部分地区的基层自治仍面临着参与不足、能力短板等问题。

对此,高洁认为,提升基层自治水平还需从强化党建引领、激发群众参与、加强能力支撑、理顺权责关系、完善监督机制等多个维度综合施策。

高洁表示,基层党组织是基层治理的“主心骨”,要将党建工作深度融入社区治理的各个环节。一方面,强化党组织对社区各类自治组织的领导,发挥党组织在“民主选举、协商、决策、监督”全流程的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党员参与社区事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可设立党员示范岗,在环境整治、邻里纠纷调解等工作中,党员带头冲锋,用实际行动为群众树立榜样,带动更多居民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另一方面,通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社区党课等形式,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提升党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能力,让党员真正成为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使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发挥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关键作用。

“不少社区存在‘议事流程复杂、语言专业晦涩’的问题,让群众望而却步,还要把议事场景从会议室搬到群众身边,用家常话聊身边事。”谈及“参与不足”的破解之法,高洁结合多地调研案例谈道,一方面,要降低参与门槛,通过“线上议事群﹢线下小院会”结合,将议事场景延伸到社区广场、村民家中,用通俗语言解读自治议题,避免流程化、形式化;针对外出务工群体,开通视频参会、线上投票渠道,保障其知情权和决策权。另一方面,要强化参与激励,建立“参与积分制”,群众参与议事、监督、志愿服务可累积积分,兑换生活用品或社区服务,如免费家政、子女托管等;挖掘“社区能人”,邀请退休干部、教师、技术人才担任自治顾问,提升群众参与的获得感和成就感。

“光有热情不够,自治组织还要‘会干事、干成事’,补齐能力短板,让基层自治落地见效。”高洁建议,从“提升人员专业素养”和“保障自治经费与资源”两方面发力。要定期组织村委会、居委会成员参加培训,内容聚焦“法律实务、协商技巧、项目管理”,并邀请优秀自治案例的实践者现场授课,增强实操能力;建立“上级拨款﹢社区自筹﹢社会捐赠”的多元经费机制,允许基层自治组织通过盘活社区闲置资产、开展便民服务自主筹资;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引入专业团队协助处理复杂事务。

此外,高洁认为,要理顺基层政府(街道、乡镇)与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通过地方立法或政策文件明确权责清单,清晰划分双方职责,如户籍统计、政策核查等行政性任务由基层政府承担,社区环境整治、邻里矛盾调解等自治事务交由群众自主决策,确保“摊派式”行政任务占用自治组织精力;同时建立“行政指导不干预”机制,政府对自治工作的指导聚焦政策解读与资源协调,不直接替代群众决策,如不指定社区民生项目类型,当自治组织遇到资金短缺、跨社区协调困难等问题时,政府主动对接资源提供支持,助力自治组织高效开展自主治理工作。

“但是,自治也不是‘放任不管’,必须有监督机制保驾护航,确保决策公开、执行高效、结果可查。”高洁建议,还要细化自治组织的公开内容与频率,明确村务、居务公开的“硬性标准”,如财务收支需细化到“每笔开支用途、金额、经办人”,重大决策需全程公示讨论记录和投票结果;推行“线上实时公开”,通过社区公众号、政务App同步更新进展,方便群众随时查阅;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设立“自治监督小组”,成员从居民中随机选拔,独立监督决策执行;开通“一键投诉”平台,对群众反映的“公开不及时、决策不落地”问题,由上级部门限期核查反馈,并将处理结果纳入基层自治组织的年度评议指标。

“基层自治的核心,是让群众从‘被服务者’变成‘治理参与者’,让‘我的家园我做主’从理念落地为日常。随着基层治理体系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城市社区、乡村村落将实现‘小事有人议、难事有人解、好事有人办’,基层自治的活力将持续迸发,不仅能筑牢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更能让群众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收获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基层治理的根基在民意支撑下愈发牢固。”高洁说。(记者 杨岚)

编辑:廖昕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