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律制度目前只有企业破产法,没有个人破产法,无法根本解决“执行难”。建议——
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全局性的统一部署安排,扩大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区域范围,因地制宜地进行制度设计,为全国性个人破产立法积累经验,加强、扩大宣传力度,增强个人破产文化氛围和社会接受度,为全国层面的个人破产立法及施行夯实基础,具有积极的意义。
编辑:李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