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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中央:治理网络暴力 打造清朗网络环境

2025年09月16日 10:24  |  来源: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案由: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暴力事件频发,暴露出网络道德建设、数字公民素养亟待加强。有关司法解释、部委规章为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生态,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提供了重要支撑,但目前仍然存在查证难、预判难、投诉难、维权难、惩治难等问题。

建议:一、优化网暴案件的溯源取证规则。相关部门应不断优化网暴案件的溯源取证规则,方便和规范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案件中电子数据的取证工作。让受害人少受程序的约束,便捷地取证、维权和诉讼。

二、 完善网络暴力案件人格权侵害行为禁令制度。当事人遭受网络暴力、人格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禁令,及时制止网络暴力对其合法权益的损害。在具体实施上,明确人格权禁令之保护范围,明确网络暴力侵权当事人,并基于网络环境的虚拟性、匿名性以及隐蔽性等特征,通过账户密码、用户注册信息、IP地址、网页、电子签名、暗记以及第三方证明等方式,确定具体侵权人,确保人格权禁令高效审查并获得及时执行,可以有效减少网络暴力的影响范围。

三、 加大惩治力度,完善相关法律中的反网络暴力条款。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统筹健全刑法、行政法、民法及其相应的诉讼法中“反网络暴力”法律条款。建议严密刑事法网并提高个罪的法定刑,在侮辱、诽谤罪中增加“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档次,配置“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升档法定刑,提高法律的威慑力;将网络侮辱、诽谤犯罪作为公诉犯罪,由公安机关行使侮辱、诽谤罪的侦查权,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借助公权力帮助受害人及时维权。

四、 推进网络空间体系性的治理框架体系专项立法。建议参照反家庭暴力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立法经验,通过制定统一的反网络暴力法,对“网络暴力”名词进行详细、充分的定义或解释,规范反网络暴力权力授予的形式、行使的程序和适用的范围,同时根据网络暴力行为的危害程度合理配置法律责任,理顺不同类型法律责任之间的界限与联系,并就预防和惩处网络暴力等作出具体化、明确化、体系化的规定。

编辑:李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