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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4-2025)》在京发布
《建设工程仲裁案例选编》《拉美国家仲裁制度研究》一并发布
人民政协网北京9月16日电 (记者 司晋丽)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16日发布《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4-2025)》(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委托中国人民大学组成课题组编写,采用实证分析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在全面分析2024年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数据的基础上,同步跟踪中国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商事仲裁国际交流和国内外商事仲裁理论研究的新动态,持续探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中的焦点问题。
《报告》主要聚焦关注以下热点和难点问题。
第一,详细梳理呈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仲裁中的适用情况。在民法典颁布五周年之际,《报告》结合贸仲以及人民法院具体案例,参照民法典时间效力等司法解释,对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合同效力瑕疵规则、违约金酌调规则、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规则在仲裁中的适用以及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文娱合同等典型仲裁案件中的民法典适用进行了深入剖析,对民法典在仲裁适用中体现出的灵活性强、专业化程度高、解释依据多元、纠纷处理高效等特点进行了研析凝练,不仅有利于仲裁裁判尺度的统一,也为在仲裁中创造性地解释和适用民法典,
第二,精密解析复杂架构仲裁程序的规则。为适应国际商事交易结构复杂、交易方式多样以及参与主体多元的新特点,贸仲将国际仲裁先进经验与自身丰富的争议解决实践相结合,自2012年起就逐渐在仲裁规则中引入了合并仲裁、多份合同仲裁、追加当事人等复杂架
第三,全面分析建设工程争议仲裁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建设工程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仲裁因其专业、高效和程序灵活的优势,被越来越多的建工纠纷解决所选择。《报告》从中国建工行业发展现状和争议成因出发,结合贸仲典型案例,
第四,《报告》继续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的大力支持,基于最权威的资料,梳理和分析了全国法院2024年和2025年上半年涉外及涉中国港澳台地区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所涉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超裁情形、社会公共利益、重新仲裁、可仲裁性、《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在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中的适用等典型法律问题。可以看到,人民法院秉持支持仲裁的友好态度和有利于裁决执行的《纽约公约》精神,尊重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协议以及仲裁规则,严格认定社会公共利益,在民事裁定书中的说理和分析日趋详细,整体呈现较高的涉外司法裁判水平,为仲裁营造了公正良好的司法环境。
2015年9月22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首开国内针对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进行年度总结的先河,至今已连续十年发布中英文版《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此外,由贸仲组织编写的《建设工程仲裁案例选编》,以及委托中国政法大学组成课题组编写的《拉美国家仲裁制度研究》也一并发布。
编辑:位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