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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强化监督违法执法行为 严格规范执法今年3月以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这次专项行动中,各地各部门形成了不少为民办实事的好做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的典型案例,近日,司法部发布了首批典型案例,主要涉及乱罚款、乱查封、违反执法行为规范、裁量不当、执法不作为等问题,从不同方面为各级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和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借鉴。以下4件案例均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违法执法行为有关,引发关注。
四川某区监督区市场监管局未执行罚缴分离案
【案情显示】2025年3月,四川某市某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通过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发现,该区市场监管局在2025年1月对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要求当事人将罚款直接缴纳至该局账户,涉嫌未执行罚缴分离有关规定。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决定依法开展监督。
【监督处理】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全面调阅区市场监管局2024年以来作出的行政处罚案卷,经核实,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该局作出的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均告知当事人将罚款缴纳至本局账户,再由该局将罚款转入财政专户。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要求区市场监管局限期整改。区市场监管局按要求整改的同时,在系统内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培训,以案促改、自查自纠,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
【点评】“罚缴分离”是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保障公正执法。本案中,区市场监管局要求当事人将罚款缴入本局账户,不仅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容易滋生趋利性执法等问题。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依法启动监督程序,监督由点到面,由个案延伸至区市场监管局2024年以来所有处罚案卷,并监督其整改到位,切实将监督效果转化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效。
湖南某市监督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案
【案情显示】2025年3月,湖南某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接到企业投诉反映,2024年1月和2025年1月,某县酒业协会会长邀请县市场监管局某执法人员到多家烟酒商店进行普法宣传,其间,该协会会长借机收缴会费并邀请部分商户加入协会。该执法人员明知自身行为违反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规定,但对该行为事先未拒绝、事中未制止、事后未报告。针对此问题,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依法开展监督。
【监督处理】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向该县10余家烟酒商店进行核实,企业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向该县市场监管局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决定取消涉事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移送县纪检监察机关对该执法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同时,县市场监管局迅速落实整改要求,开展警示教育,开展执法边界与职责专项培训,强化责任担当。
【点评】执法人员对执法边界认识不清、纪律意识淡薄,滥用职权,会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本案中,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凝聚监督合力,对滥用职权的执法人员形成有力震慑,起到了“办理一案、规范一域”的效果,释放出严格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坚决纠治扰企痛点和保障小微主体合法权益的强烈信号。
江西某县监督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违规执法案
【案情显示】2025年3月,江西某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根据县纪委监委提供的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发现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刘某未经批准违规对出租车实施行政检查,涉嫌违反两人以上执法、出示执法证件、履行告知义务等有关规定,且在出租车司机准备录音录像时,放任同行人员抢摔司机手机。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决定依法对此问题开展监督。
【监督处理】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情况后查明,刘某违规执法行为属实。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责令县交通运输局制定切实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县交通运输局根据监督意见,取消了刘某执法资格,并将问题线索移送至县纪检监察机关,县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刘某记过处分。
【点评】遵守法定程序,严格确保程序正义,对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本案暴露了执法人员程序意识淡薄的突出问题,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与县纪检监察机关协同处理,对执法人员形成震慑。同时,该县由点及面,深挖问题源头,加强制度建设,印发相关文件,做到“整改一个、规范一批”,切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广西某市监督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乱扣押案
【案情显示】2025年5月,某共享单车公司向广西某市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反映:县住建局在与该公司合作协议到期后,要求其收回所有车辆,恢复城市道路原貌。其后又以该公司未办理占用城市道路行政许可有关手续、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为由,扣押该公司800余辆共享电单车,并拟对其处以罚款。该公司认为县住建局处罚不合理,涉嫌乱扣押,向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反映情况。由于本案涉及多层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适用,工作专班决定由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提级办理,依法开展监督。
【监督处理】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与该市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进行研究,并与自治区住建厅、发展改革委进行沟通。经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认为,共享单车停放不属于《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所称的“占用城市道路”的情形,不需要办理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县住建局以该公司未办理占用城市道路行政许可有关手续、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为由,扣押该公司共享电单车并拟对其处以罚款的行为,无相关法律依据。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责令县住建局立即纠正不当执法行为。目前,县住建局已退还所扣共享电单车,并撤销拟对该公司的行政处罚立案。
【点评】扩大执法权限、随意扣押财物是典型的乱执法行为。本案中,针对新业态执法中的法律理解和适用范围,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通过跨部门会商、请教上级主管部门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并依法督促执法部门纠正乱执法问题,有效约束执法的随意性,明确法律适用边界,确保类似新业态执法行为有统一、明确的标准,为市场提供稳定、公正、透明的规则预期,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市场公平秩序,提升了行政执法公信力。(记者 徐艳红)
编辑:钱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