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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盟中央:规范母婴保健服务机构运行
案由:随着国家生育政策全面实施,承接产妇及新生儿专业护理服务的母婴保健服务机构在各地呈日益增长趋势。但由于该行业目前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如供需矛盾较突出、监督管理不明确、行业标准不配套、市场秩序不规范等。
建议:一、加强顶层立法设计,推动行业有序发展。尽快修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在该法中增加“母婴保健服务机构”专门章节,从宏观层面加强对促进母婴保健服务机构健康发展的系统规划,并对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条件、行业标准、审批程序、职能职责以及考核惩处等相关内容做出明确规范。根据国家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指导意见精神,在立法中根据母婴保健服务机构类别规定其主管部门。在原有相关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建议制定出台《母婴保健服务机构行业标准规范》,并强力推动标准规范的执行,确保母婴保健服务工作有标可依、有规可循。
二、 严格从业资质认证,规范行业市场秩序。各地通过成立母婴保健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由评估小组对申报机构进行客观、全面评估,作为相关部门登记注册的重要参考依据。通过进一步明确母婴保健服务机构执业标准范围,严格准入条件和注册登记。政府相关部门严格督促母婴保健服务机构落实服务规范标准,推动母婴保健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严格广告宣传和收费公示,依法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推动母婴保健服务领域开展服务认证,并根据场地、设施设备、人员、服务质量等综合情况开展评星定级。
三、 加强部门联动配合,深化动态监督管理。各地建立健全由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的联席会议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母婴保健服务机构建设与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母婴保健服务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辖区内母婴保健服务机构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负责辖区内母婴保健服务机构的动态排查摸底、日常巡查、安全管理和综合执法等工作。
编辑:彭子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