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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中央:推动传统村落保护与再生利用
案由: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不断推进,取得较大成效,但也仍面临一系列问题,如资金来源单一,资金保障不足现象普遍;活化利用缺乏产业支撑,空心化严重;顶层设计不健全,缺乏有效监管和刚性约束;基层保护意识亟待提升,专业人才缺口较大。
建议:一、创新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运作模式,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保障机制。搭建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利用平台,坚持政府引导与公众参与并重,鼓励认领、认养、认保历史建筑。设立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基金,引入银行等机构健全资金监管机制,保障资金使用落到实处。拓宽社会资金来源。加快村落房屋产权确权及大数据化,单辟传统村落和古建筑交易版块。探索多元化传统村落新型经营主体,如村民入股的专业合作社等。
二、 因地制宜优化本地产业结构,吸引各方人才回流。结合农业农村部等九部门的“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成立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协会,动员热衷家乡建设事业的专业人才、经济能手、文化名人等回乡,共同参与传统村落活化保护。融合地方民俗风貌、非遗传承积极发展生态农业、乡村旅游、乡村文化创意等产业,以文化乡情、政策保障为纽带吸引返乡创业,以产业链式发展为依托促进农技、教师、医生、文旅、电商等专业化人才回乡定居。
三、 完善传统村落法治建设,健全监督和问责机制。国家层面出台传统村落保护法,明确传统村落认定、保护、管理和发展利用的原则准则,厘清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各级责任主体,促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惩处有度。健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管理机制,探索纳入地方干部政绩考核。将保护传统村落纳入全国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工作范围。
四、 提升各方保护意识,建立人才培养激励制度。通过地方史学研究、中小学乡土教育等方式提升当地民众的保护意识。加大舆论引导,将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上升为“国家记忆,民族文化,乡愁承载”。建立传统建筑工匠培育机制,健全传统建筑建造修缮技艺职业资格管理体系,以非遗工作室等方式打通中小学阶段兴趣培育与职业化技术培养通道,促进技艺传承和原生态知识产权保护并举。探索建立规划师、建筑师、设计师等专家驻村制度。
编辑:彭子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