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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界:为民营企业高水平“走出去”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2025年09月24日 09:14  |  来源: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案由:调研发现,目前民营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仍有以下问题:一是民营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常因对当地法律制度不熟悉遭遇被他人侵权、或被诉侵权的情形。二是民营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的合规建设及司法维权成本高,导致企业自身提升法律管理水平的动力不足。三是民营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对于新兴产业及新型商业模式所产生的法律问题,解决方案存在滞后性。

建议:一、鼓励纠纷解决机构及法律服务单位先行“走出去”,鼓励企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境外法律纠纷。在新环境下尽量降低民营企业的试错成本,为企业提供可寻求稳定支持的营商环境。法律服务要在企业前面“走出去”,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鼓励法律服务人员走出国门学习国际法律规则,参与到境外法治建设中。仲裁机构及调解机构不受所在国家地域限制,在境外纠纷解决中有明显优势,应当鼓励国内的仲裁机构及调解机构设立海外分支机构。鼓励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约定有利的争议解决方式,减弱境外法律适用及司法管辖对企业出海造成的阻碍,在当地通过有效司法程序合理保障权益。

二、 通过有针对性的普法措施降低民营企业合规建设成本。普法的落实应区分受众,细化行业分类,通过贸促会、工商联等与企业联系紧密的组织渠道多元化开展普法。司法机关应加强对民营企业合规建设的监管,加强对企业法务的教育培训,及时发现、梳理、反馈企业普遍遇到的法律难题,引导法律专业人士参与到民营企业的合规建设中。

三、 集中力量解决企业出海普遍遭遇的法律问题。司法部门汇集先行企业的出海经验供后发企业参考、学习。同时要提高警觉意识,针对企业出海中普遍遭遇的法律地位不平等、维权成本高等问题,集中法律专业力量打造典型案例,通过出海“排头兵”先行先试,为核心法律问题提供解决方案,供后发企业借鉴。


编辑:实习生 杨佳音(辅导老师:李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