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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统一大市场与制度型开放的双重引擎
人民政协网12月1日电(记者 高志民)2025年11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第五次企业公平竞争座谈会,以“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搭建起政企沟通桥梁,三星、宝马等外资企业的深度参与,不仅彰显了我国维护市场公平的决心,更揭示了公平竞争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与推进制度型开放中的核心价值。这场座谈会绝非简单的意见征询,而是我国竞争政策从“顶层设计”向“实践落地”深化的生动注脚。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生命线”,更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制度基石”。而打破地方保护、行政垄断等市场壁垒,正是实现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关键。市场监管总局强调的“加强重点领域反垄断执法”与“公平竞争审查”,本质上是用刚性规则破除“隐性门槛”,让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的经营主体都能在“阳光赛道”上同台竞技。就像足球比赛中统一的规则能让球员专注于技术比拼而非投机取巧,公平的市场规则能倒逼企业将精力投入创新与效率提升,推动资源向高效益领域集中,实现经济从“大”向“强”的质变。2024年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查重要政策文件1.96万件,违规问题比例同比下降2.7个百分点,正是这种规则约束成效的直接体现。
对外资企业的开放倾听,更凸显了公平竞争与制度型开放的深度融合。不同于传统的商品要素流动型开放,制度型开放的核心是规则、规制、管理、标准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座谈会上对“竞争领域制度型开放”的强调,意味着我国的竞争政策正主动对接全球高标准经贸规则,通过完善反垄断、经营者集中审查等制度,为外资企业提供稳定、透明、可预期的经营环境。当宝洁、宜家等企业的合理诉求被纳入政策考量,当强生、拜耳等企业能与内资企业遵循同一竞争规则,不仅能增强外资在华长期投资的信心,更能通过国际先进经验的引入,推动我国竞争治理水平迭代升级,形成“开放—竞争—创新”的良性循环。
值得关注的是,公平竞争并非“一刀切”的平均主义,而是“机会均等+过程公平”的科学治理。市场监管总局强化反垄断执法,不是抑制企业发展,而是通过打击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防止“强者恒强”的市场固化,为中小企业预留发展空间;深化经营者集中审查,是防范市场过度集中导致的竞争失序,维护市场活力。这种“有效监管+公平竞争”的组合,恰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关键——既避免“放任自流”的市场失灵,又防止“过度干预”的政策扭曲,最终实现“活力与秩序、效率与公平”的统筹兼顾。
从座谈会传递的信号来看,我国的竞争政策正朝着更系统、更精准、更开放的方向推进。当反垄断执法的“牙齿”更锋利,公平竞争审查的“关口”更严密,制度型开放的“大门”更宽阔,不仅能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发展活力,更能将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动能。在全球经济格局深刻调整的今天,以公平竞争筑牢制度根基,既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必由之路,也是打造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核心密码,更将为我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注入持久动力。
编辑:钱子钰

